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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7日0時起至13日24時止,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有效期由7天臨時調整為3天。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交管部門獲悉,為保證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經北京市政府批准,決定自11月7日0時起至13日24時止,對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和劇毒、危化運輸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由7天調整為3天。
外省、區、市載客汽車需進五環內(含五環)行駛的,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志、交通強制保險憑證、環保標志或經環保部門現場檢測車輛尾氣合格,辦理進京客車通行證件。
除有證明文件外,北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外省、區、市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外省、區、市載貨汽車禁止在北京五環內(含五環)行駛,但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不受限。
機動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遵守對北京市和外省、區、市機動車的其他交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