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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一名安徽國土部門基層乾部多次公開舉報上級領導,甚至稱自己也是行賄者,不惜用“自首式”的方法拉對方下馬,所為哪般?因“作風問題”被免職後,舉報者回應:“殺人犯也有舉報的權利,有沒有個人恩怨是另外一回事,我舉報的是不是事實纔是關鍵。如果是誣告可以把我抓起來,作風問題也可以一起查查。”
近日,題為《致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孫愛民同志的一封公開信》的網帖受到關注。在這封公開信中,安徽亳州市利辛縣國土局員工周文彬,舉報該局局長於強非法協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115畝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嚴重。此前,周文彬曾舉報於強受賄索賄,稱他自己參與行賄。昨日下午,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執法局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證實,他們已經派工作組去調查,目前尚無結論。
舉報上級非法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場用地必須進行招拍掛供地……令人不可思議的是2011年9月30日,利辛縣國土局竟然以協議方式出讓市場用地115.46936畝給安徽省徽商集團用以建設‘利辛徽商大市場’。”
周文彬在舉報信中做如上表述。他認為這違反了國家有關土地出讓招拍掛的程序,並且低於當時國家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低價——“以最低價計算,也流失國有資產近800萬元。”周稱,由於沒有進行招拍掛供地,土地的真實價值無法體現,流失的國有資產已不能細化到具體數額,“但可以肯定的是,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應高於這個數額,甚至是高於幾倍於這個數額”。而周文彬口中所稱的“招拍掛”是指土地出讓時要經過招標、拍賣、掛牌,是國家規定的程序。
周文彬告訴北青報記者,2012年他曾向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舉報此事,並到北京上訪。後來辦理此舉報的亳州市國土資源局給他的答復中,認定該地是“置換”而非協議出讓;土地受讓方所欠的出讓金,由“代建的道路工程”折合1800萬元出讓金,與出讓金折抵了。但他對調查結果“完全不予認可”,並逐一反駁。
在公開信中他稱,拆遷賠償款估計也在5000萬元人民幣,除去重復計算,“實際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5540萬元。”今年的10月24日,他再次到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舉報,並於近日選取了公開信的方式。
北青報試圖聯系利辛縣國土資源局未果。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相關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省廳領導非常重視,已經派人去調查,但是涉及到一些政策問題,正在向國土資源部土地管理司請示,現在還沒有結論。”
該人士稱,經濟發展太快,但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未跟上,現實中都是國土資源部門出臺的政策做指導,有些政策不排除會在某些方面有突破。
自己也參與行賄
這並非是周文彬的首次舉報,也不是他曾舉報的全部內容。2011年4月,周文彬舉報他所在的國土局局長於強等局領導受賄,並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過程,稱自己曾參與單位貪污行賄。
“我那是沒辦法纔選擇的方式。”周文彬昨日告訴北青報記者,他曾匿名舉報了一年多,將於強等人的“貪污受賄索賄”等材料寄往省、市兩級相關部門,但是“得不到重視和查處”。有次他和一個朋友聊天時,朋友問他和於強有無經濟往來。周說,自己也走了“潛規則”的路子,曾向於強“積極表示心情”。朋友提醒他,有沒有想過采取自首的方式。
“我當時聽了腦袋就轟的一聲,臉也發燙。”周文彬說,他在考慮了一個多月後,決定以自首的方式實名舉報。2011年4月13日,他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過程,稱其向於強和另一名領導任某某行賄,“我當時送了於強煙、酒,他也承認。”
據當時媒體2011年的報道,亳州市紀委介入後查證:2009年春節、中秋節期間,周文彬先後兩次送給於強共計劍南春酒2箱、中華煙2條和蘇煙2條。2009年至2011年春節、中秋節期間,利辛縣國土局兩名工作人員先後送給於強一些煙酒、螃蟹、魚、水果等禮品。
為此,於強被認為違反了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若乾規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沒收所收禮品,折款上繳財政,周文彬向領導乾部送禮的行為也被批評。
周文彬稱,他舉報的數額不止這些,但“沒有內訌就很難查證”,不過這個處罰至少說明了他不是誣告。
舉報是因為私人恩怨?
周文彬稱,他“自首”舉報後一段時間,其正常上班,被舉報者於強仍當領導,兩人平時在單位遇見了還會打個招呼。“去年聽說他經過考核要昇官。”周文彬說,2012年8月份,他又來到北京實名舉報,涉及11個問題,其中也包括此次舉報所提到的“非法協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周文彬稱,第二次舉報使得國土資源局一個會計貪腐的問題得以暴露並被查處。
“舉報再多,人家揀不重要的查一下,關鍵問題漏掉了。”周文彬昨日稱,他第三次舉報只提出了這個重要且關鍵的問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曾表示:“不是我進監獄,就是他進監獄,我現在很樂觀。”
當地國土資源系統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可能周文彬與被舉報者有恩怨。該人士稱,周文彬曾因“作風問題”被免去所長職務,他曾到安徽省國土資源廳上訪,說自己冤枉,“但真實情況我們都不清楚”。
周文彬也向北青報記者證實,他的所長職務被免是“作風問題”,他通過正規途徑討說法未獲解決。“所長被免只是覺得沒面子,一個男的,貼上作風問題的標簽,我不能接受。”
“關鍵是我舉報的是不是事實。”周文彬稱,每次去舉報都會被說是因為“作風問題”,他認為這是另外一回事,不管有無個人恩怨,都不該影響相關部門對自己所舉報問題的調查和及時回復。他認為,不是自己的錯就是對方的錯,總要有個結論。(記者高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