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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濤醉酒後無證駕車,行駛至朝陽區朝陽路一路口等紅綠燈時竟然睡著了。此後一小時內,後面多輛車鳴笛無果,多名司機報警,事後王濤被抓。昨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王濤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並當場宣判,判處王濤拘役兩個月,罰款2000元。
昨日上午10時,王濤由法警帶入法庭。庭上,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員李曉輝指控,2013年7月10日5時許,王濤醉酒後駕駛一輛長安牌汽車行駛至朝陽路二外路口東側,在等紅綠燈時睡著了,此後的一小時,多輛後車鳴笛未果,有司機無奈報警,王濤遂被抓獲。經檢測,王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2.9mg/100ml。
庭上,王濤供述稱,7月9日21時,自己和幾位朋友一起吃飯,其間喝了二兩白酒。吃飯後,自己又去朝陽北路的一歌廳唱歌,又喝了四五瓶啤酒。次日凌晨4時,自己去吧臺結賬,當時刷卡機壞了,身上現金不夠,便自己開車去取錢,當走到朝陽區朝陽路二外路口東側,在等紅綠燈時睡著了,『當時我喝醉了,腦袋都蒙了,自己還光著膀子呢』,王濤說,這是自己第一次開車,因還沒拿駕照,此次還被行政拘留了10日。
昨日,法官尹中波審理後當場宣判,王濤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罰款2000元。此前,王濤家人已上交了罰款。(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