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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今天起,本市進入爲期4個月的正式供熱期。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家中暖氣如遇不熱的情況,可直接找所屬轄區供熱站;如供熱溫度不達標,可按照規定申請退費。
在供熱期內,經測量,用熱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18℃或合同約定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採暖費。具體實施方法是:低於標準溫度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爲10%;低於標準溫度2℃(不含2℃)至6℃(含6℃)的,退還比例爲50%;低於標準溫度超過6℃(不含6℃)的,退還比例爲100%。經測量溫度不達標,但在測溫後24小時內溫度達到標準的,不做退費處理。如此現象連續出現,則整個時間段內,供熱單位按上述標準退還供熱採暖費。
另外,供熱單位如有不提供測溫服務、不提供測溫儀表檢定證書、不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不給用熱戶留測溫記錄單等行爲的,均視爲檢測溫度不達標,供熱單位按100%比例退還用熱戶供熱採暖費。
市、區主要供熱管理部門熱線電話:市供熱辦:12319城建服務熱線;和平區:23115500、23119996;河西區:23278043、23278044;南開區:27423717、27431101;河北區:26472367、26472369、26472370;紅橋區:86513760、86513761;河東區:24316591、24312316。(記者胡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