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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往往會遇到商家虛假宣傳的情況,新頒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在消費品領域,尤其食品和保健品,一些所謂“專家”或是“明星”推薦的產品備受普通消費者信賴,而一旦發現商品並沒有宣傳的那樣神奇,消費者們也只能自認倒黴。天津鼎運律師事務所主任鄭曉雲表示,消費者瞭解產品的渠道主要來源於廣告宣傳,尤其是對於一些所謂“專家”或是“明星”推薦的產品尤爲熱衷,但目前虛假廣告宣傳及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新《消法》對此做出了相應規制,其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該規定不僅最大限度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也對一些“專家”及“明星”代言、推薦產品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