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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衆是時代文化的創造者與參與者。以中老年女性而言,不論是城市還是鄉村,廣場舞已經成爲當下中老年婦女傍晚休閒的一種方式、一種休閒文化。只是近來有關廣場舞和居民衝突的新聞漸多。江蘇泰州一處小區內的空地被“大媽們”佔據,用於每天晚上跳舞。在此停留的車輛都被貼上紙條,上寫“鍛鍊重地,請勿停車”。小區有住戶無法忍受噪音而搬走。(11月19日《現代快報》)
廣場舞引起的衝突,激發了不少“損招”:潑糞、放哀樂、播放《義勇軍進行曲》……這些踢場子的構想,也許可以驅趕廣場舞,但並不真的可取。如何規避廣場舞的負面影響,呵護這種文化形式,比單純干擾它更有實際意義。
“大媽們”爲廣場舞不能進行而糾結,附近居民爲廣場舞的噪音、停車等問題所糾結。這些糾結,屬於權利和尊重的雙重糾結。休閒是一項公民權利,只是再美的音樂,超過一定分貝就變成了噪音;再正當的權利,一旦以犧牲他人的正當權利爲代價,就變成了文明的敵人。廣場舞成爲媒體曝光的對象,也就並不奇怪了。
權利被迫讓渡,必然對尊重構成挑戰。社會作爲一個共同體,尊重成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尊重需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如果廣場舞的“大媽們”把音量調小,能自己聽清楚即可;對於周邊的車輛,只要不堵路即可。居民們若不是受不了廣場舞的噪音和“大媽們”的理直氣壯,想必也不會出損招應對。
學會利用公共空間,學會尊重他人,個人的權利也容易得到最大化滿足。希望廣場舞的“大媽們”多點善解人意,退一步才能海闊天空。劉海明(西南科技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