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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在山東省鄆城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李克芹、張磊業駕駛的農用三輪車與楊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追尾,致使楊某受傷截肢,傷者家屬為索要醫藥費,竟將李克芹、張磊業關進狗籠26天。
日前,鄆城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將王昌蛟等6人批准逮捕。
發生車禍,肇事者被扣留
今年8月22日,一臉焦急的孟某來到鄆城縣公安局站前派出所報警,稱其妻弟李克芹與朋友張磊業4天前在鄆城縣李集鄉意外撞傷了人,二人現被傷者家屬扣留,以此索要醫藥費和賠償金。
“事發當天他倆就被帶到醫院,留在那裡伺候傷者,後來又打電話來讓我去交醫藥費。到醫院交完費後,我和對方商量事情怎麼解決,對方要求賠償70萬元。我提出先讓李克芹他倆回家,賠償的事以後慢慢談,但被對方拒絕了,現在二人還在對方手裡。”孟某說。
公安民警深入調查後了解到,8月18日,河南省臺前縣清水河鄉蔣莊村的李克芹和朋友張磊業駕駛一輛農用三輪車,行駛到鄆城縣李集鄉昆岳浮橋附近時發生交通事故,不慎將騎電動三輪車的李集鄉高纔劉村的婦女楊某撞傷,致使楊某左腿被截肢。李克芹等人共墊付醫藥費1萬餘元,後來就再也拿不出錢來了。至於扣留李克芹、張磊業的事,楊某的家屬堅決否認,拒絕說出二人的下落。民警調取醫院監控錄像,也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兩次行動,方纔救出人質
9月10日,鄆城縣公安局向菏澤市公安局匯報案件有關情況,爭取上級技偵部門的支持。公安機關通過技偵手段,發現李克芹、張磊業被關押在高纔劉村楊某的公公家,於是迅速組織公安乾警前往解救。哪知到了現場,楊某的兒子王昌蛟等人手持砍刀圍住公安乾警,阻止解救行動,聲稱公安要是敢進門救人就把人質砍死,還把警車的車胎放了氣。為防止王昌蛟等人有過激行為,公安乾警撤離解救現場。
之後,公安機關轉變辦案思路,找到高纔劉村村委會配合開展工作,對楊某的家屬進行說服教育,說明非法拘禁的法律後果,並促使李克芹的家人拿來10萬元救治傷者,楊某家屬的思想發生了動搖。9月18日,在楊某家屬的配合下,公安民警順利解救出李克芹、張磊業。在上一次解救行動後,他們已被轉移到了同村的另一處空宅內,現場還發現了一個狗籠子,李克芹、張磊業一直被關在裡面!
不堪回首的26天
說起被拘禁的日子,李克芹、張磊業痛不欲生。“楊某的家屬在事故現場就把我暴揍了一頓,然後又拉到醫院,讓我跪在病房門口給楊某磕頭,逼我交錢。隨後的幾天裡又把我和張磊業關在賓館衛生間裡,逼著我給家人打電話要70萬元錢。”李克芹說,他在賓館被限制自由期間多次遭到王昌蛟等人的毆打和侮辱,隨後就被帶到高纔劉村,強行關在狗籠子裡。
關押李克芹與張磊業的狗籠用鋼筋焊接,長約2米,寬1米多,高1米多,表面鏽跡斑斑。籠子下面鋪著草,放了一條褥子和兩件棉襖,李克芹與張磊業就在這裡被關了26天,吃喝拉撒都在裡面解決。
“我幾乎每天都挨打。他們用拐杖朝我頭上搗,把我的眼睛都搗黑了,還用鐵?子紮我的手指甲,用砍刀在我腿上捅了幾個血窟窿,用電棍電擊我,甚至逼著張磊業打我。”李克芹說,除了毒打,王昌蛟等人還用各種方式侮辱他,比如用尿洗頭洗臉甚至喝下去,晚上往身上潑涼水或開水……
被非法拘禁期間,李克芹先後逃跑過3次,但都沒能成功,每次都換來一頓暴揍,致其頭部、面部、背部、胸部、四肢多處受傷、雙耳聽力明顯下降,經法醫鑒定,傷情為輕傷。
受害方緣何變為施害者
李克芹、張磊業被公安解救後,王昌蛟等人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性,紛紛出逃,但很快均被抓獲歸案,並於近日被鄆城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辦案檢察官認為,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經常會因為醫藥費、賠償金等問題產生矛盾,尤其在肇事一方經濟條件困難的情況下尤為如此。但此類問題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能采取過激的手段。本案中,楊某家屬為索要賠償,竟將肇事方關進狗籠子裡,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實施虐待逼迫賠償,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由受害方變成施害者,在承受親人受傷害之外,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究其原因,在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這在農村地區表現尤為突出。因此,要防止類似悲劇的發生,一方面村民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和了解,另一方面司法機關也要加強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