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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這是一樁所有權確認糾紛案。市民劉先生八年前與其弟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產權證上有兩個人名字,一個是劉先生,佔30%份額,一個是其弟之子,也就是劉先生的侄子小劉,佔有70%份額。
據劉先生介紹,其弟早年做生意賠了很多錢,背井離鄉租房住。而劉先生比較寬裕,幫其弟還了大部分債務,還鼓勵他買房居住。八年前,其弟看中市區一處住房,時價40萬元,房款哥倆一家一半,共有該房。房屋手續辦好後,劉先生卻發現自己只佔30%份額,而共有人卻是侄子。其弟的解釋是,因擔心債權人索債,才寫在兒子名下。至於出資,其弟答應房子以後若出售,給哥哥一半的錢。
2013年,侄子突然起訴劉先生,說當初買房時是父母全款,大爺一分錢也沒出。當時他不足十八歲,才借用大爺的名字,大爺曾答應等他成年後,就把房本過到他名下,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劉先生履行過戶義務。劉先生接到傳票,氣壞了,他委託了律師,準備在法庭上討公道。庭審結束,劉先生覺得律師沒有說出他的心聲,於是慕名找到擊水律師事務所,重新聘請了吳鳳穎律師,準備“再戰”。
吳鳳穎律師發現對方雖然有證人出庭,但證言模糊,連房子的地址及交易金額都說不清楚,此外對方並無其他證據。律師把重點放在讓劉先生證明自己確實給了20萬元購房款上。幾經輾轉,劉先生找到原來陪他一起去房管局交錢的兩名朋友,證明曾看到劉先生夫妻把20萬元現金裝入袋子,並拿着這個袋子進入房管局。律師趕忙聯繫法官申請證人出庭。
案件歷經五次開庭,每次庭審都格外緊張,隨着案件的深入,劉先生方感覺到勝利的氣息撲面而來。就在他們欣喜地等待判決結果時,法官告知律師對方以證據不足提出撤訴,法庭已經准許。
律師點評
這樣的結果雖然達到了律師當初與委託人約定的勝訴標準,但委託人還是覺得沒有看到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遺憾。對此,擊水律師事務所吳鳳穎律師有着不同的理解:“我覺得法院准許原告撤訴也許是一種最好的結果。當歲月的風霜磨平了本案雙方當事人爭鬥的心時,當他們間的親情重新迴歸時,他們也許都會慶幸法庭做出的這個裁定。因爲它不曾在他們之間刻下過重的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