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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獲悉,日前,一消費者就家用汽車購買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向開發區消協投訴。開發區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並謹慎交納定金。
消費者朱某日前準備在開發區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家用汽車,並預交了3000元訂金。在簽訂新車銷售訂單後,因朱某擔保人出現問題,致使訂單不能繼續執行。朱某要求取消訂單、取回訂金,遭商家拒絕。經查,朱某交納的3000元在收據上標註爲“訂金”,而在朱某簽字的新車銷售訂單中卻標註爲“定金”,且備註了“定金不退”;商家認爲應以訂單爲準,堅持收取的是定金,而朱某則堅持認定收據標註的訂金。經多次調解,朱某重新找到擔保人,最終使得新車銷售訂單繼續執行。
開發區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定金”條款是爲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因此,如果消費者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商家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實際上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其數額由雙方約定,法律一般不做限制。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要仔細閱讀,並謹慎交納定金。(記者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