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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展銷會上買的800多元的電陶爐,沒想到才用了一個星期就出現了質量問題。”日前,家住武清區的消費者李女士就遇到了展銷會維權難題。氣憤的李女士想去退貨,但展銷會已經結束,銷售商不知去向。
許多市民喜歡在展銷會上購物,因爲總能“淘”到物美價廉的商品,然而在在“掃貨”過程中,貨不對板、以次充好的情況時有發生,等市民發現後,銷售商已經不知所蹤。
展銷會購物易維權難
家住津南區的消費者郭先生在一場小型展銷會上購買了一臺負離子淨水器,“拿回家以後發現根本用不了,而且買的時候也沒給我開購物憑證,淨水器包裝上也沒有生產公司的信息。”
無獨有偶,家住河北區的張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煩心事,“我十月底在一場展銷會上買了件夾克,當時賣家信誓旦旦說是貂毛的,誰知買回家一看,夾克的標識上竟寫着兔皮毛。”張先生想去找賣家理論,可展銷會已經結束,張先生只好自認倒黴。
據介紹,由於展銷會具有流動性、臨時性特點,許多銷售商抓住“打一槍換一地方”的漏洞,以次充好,甚至不提供正規消費憑證,致使消費者維權難。尤其個別小型展銷會參展門檻低、缺乏監管,極易產生消費糾紛。
銷售商“人去樓空” 可投訴舉辦方
“消費者在展銷會上購買的商品出現了問題,一般情況來說找商家。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由生產商和銷售商承擔責任。如果說展銷會已經結束,在聯繫不到生產商和銷售商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展銷會舉辦者和櫃檯出租者賠償。”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蘭玉梅律師告訴記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蘭玉梅律師提醒消費者,在展銷會上購物時要擦亮雙眼,認真查看產品的信息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要留意產品的生產單位、標示、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如果是食品、化妝品的話,還要注意是否有QS認證等專門標示,購買前要注意查看展會舉辦方、銷售方的資質是否正規,提高警惕,同時保留好消費憑證和購買證據,便於事後維權。(記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