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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漢趁家中無人多次性侵年僅12歲的繼孫女。記者3日從重慶巴南法院獲悉,被告人於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查明,於春系四川人,現年50歲,15年前孤身到重慶打工,在被害人小玲還沒出生時就與小玲奶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2年中秋節,於春在看過淫穢光碟後獸性大發,對年僅12歲的繼孫女實施了姦淫。據證據顯示,於春對其繼孫女先後共實施3次強姦和一次猥褻行爲,事後均威脅小玲不準說出去,平常也拿一些零花錢討好小玲。之後,小玲母親在於春和小玲的手機通話中發現問題,再三追問下,小玲才說出實情。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於春明知被害人小玲不滿14週歲,仍違背其意志,利用語言威脅、利益誘惑等手段,對其實施強姦和猥褻,其行爲分別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鑑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所涉人物均爲化名)(塗恩 蔣青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