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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曾多次因犯罪入獄的人,仍不吸取教訓,再次犯罪。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宋某從重判處刑罰。
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宋某酒後在河東區衛國道附近徘徊時,無故將某藥房的玻璃砸碎。在場群眾報警,民警當即趕到現場將宋某抓獲。經鑒定,被損壞的玻璃價值人民幣2000元。宋某在此次犯罪前曾因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多次被判處刑罰,並且其在上次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