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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2名農民工打官司追討剩餘26萬餘元工資勝訴。爲免除工人們奔波之苦,日前,北辰區法院的法官們赴河北省滄縣,向農民工發放執行款,現場宣講司法訴訟程序和勞動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2006年間,某建築公司從某房地產公司處承包一處位於本市北辰區的工程項目,建築公司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公司向本市人吳某出具授權委託書,讓吳某作爲該項目全權代表。2007年7月,吳某找來河北省滄縣的52名農民工進入現場施工,勞務費由吳某負責結算,完工後結算了大部分款項,剩餘26萬餘元多次催要未果,52名農民工聯名起訴至北辰區法院,吳某、建築公司、房地產公司作爲被告,勞務公司成爲案件第三人。
一審法院經審理支持原告合理合法主張,判令擔責的企業不服,向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房地產公司爲涉案工程開發商,建築公司爲總包方,勞務公司爲分包方,吳某借用勞務公司執照並持有勞務公司全權代表委託書,招募工人實際施工,吳某屬履行勞務公司職務行爲,而建築公司與吳某無委託授權書,吳某系借勞務公司執照施工,不可能再作爲建築公司代理人,經查建築公司與勞務公司之間工程款已結清。二審判決,勞務公司一次性給付52名工人勞務費26萬餘元,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自2008年6月12日始至判決生效之日時止的上述欠款利息。後經52名工人申請,北辰區法院經努力將款項執行到位。
爲了踐行司法爲民原則,降低當事人訴稱成本,北辰區法院法官們赴河北省滄縣,在滄縣人民法院的協助組織下,讓52名工人順利領取執行款。(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