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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由河西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合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趙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被告人趙某系天津市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該公司經營。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趙某先後向錢某等六名被害人謊稱欲採取以租代購的形式購買上述被害人所有的機動車,與上述被害人簽訂車輛以租代購協議,並誘騙上述被害人將機動車過戶到趙某所在的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後被告人趙某將騙取的11輛機動車非法轉賣或抵押他人,並將所得錢款全部揮霍,至今大部分機動車仍下落不明。同時,被告人趙某還以合作投資購買機動車、爲他人購買機動車、購買年貨需要資金、需要補充流動資金或資金週轉等名義與孫某等五名被害人簽訂合同或協議,騙取上述被害人財物。經審查,被告人趙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的金額爲人民幣200餘萬元。
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後,被告人趙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幾乎全盤否認,並辯解其一直都在合法經營,沒有騙過被害人一輛車、一分錢,只是因爲自己被公安機關抓獲,才造成被害人錢款、財物無法償還、追回的局面。針對被告人趙某的辯解,承辦人在補充偵查期間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提供了扣押物品文件清單、搜查筆錄、車輛估價鑑定結論書等證據材料,並在審查起訴期間親自對被害人進行了陳述複覈,在補充查證的基礎上,承辦人結合本案的證據情況,以被告人趙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審理,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被告人趙某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