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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高三畢業生小文(化名)通過南京一家出國留學中介,申請赴瑞典某大學留學。入學後,小文發現學校採取的是免學費政策,自己卻要交每年7萬元的學費,原因是自己所學“專業”並不正規,而是校方與一家公司的合作項目。因擔心三年後拿不到正規學歷,小文只讀了半年就回國了。父母找中介交涉,要求退費並賠償學費損失,中介拒絕,雙方鬧到法院。雙方最大爭議焦點爲中介有無提供全面留學信息,由於合同對何爲“全面”並無規定,且小文沒有證據證明中介故意隱瞞信息,法院最終駁回了小文要求退費賠償的訴求。
留學半年“鎩羽而歸”所讀專業在學校官網上查不到
2010年7月,19歲的小文高三畢業,因高考成績不理想,父母決定送她出國留學。在某留學中介舉辦的自費留學展會上,小文被瑞典克里斯安斯塔德大學的招生簡介吸引了,該大學有計算機專業和國際經濟專業,計算機專業免費招生,國際經濟專業每年學費人民幣7萬元,兩專業畢業後都拿本科文憑。
“我們先是報了計算機專業,幾天後中介通知說沒報上,建議我們換國際經濟專業,他們說唯一的區別是每年多花7萬塊錢,其他全部一樣。我們信以爲真,到那以後才發現上當。”小文的媽媽氣憤地告訴記者,女兒到瑞典後,發現國際經濟專業全是中國學生,不像計算機專業,學生來自各個國家。最可怕的是,學校官網上居然查不到國際經濟專業。女兒找校方諮詢,得到的答覆是:學校未設國際經濟專業,這是一家公司向學校購買的培訓項目,你們並非我校國際生。女兒趕緊聯繫家裏。家人都覺得不靠譜,“萬一三年後拿不到校方頒發的文憑就慘了”,於是決定回國。小文的媽媽說,跟女兒同批去瑞典讀書的有7人,其中3人選擇了中斷學業。
爲何留學前沒發現官網上並無國際經濟專業?記者感到不解,小文的媽媽嘆了一口氣。“報了計算機專業後,我們上官網查了,發現沒問題,後來換專業,辦簽證,時間特別緊,一着急就疏忽了。”
回國後找中介退費反被中介告上了法院
2011年1月,小文回到國內。父母一邊緊鑼密鼓幫她申請其他學校,一邊找中介公司討要說法。還有兩個孩子也中斷學業回來了。三家家長結成聯盟,多次到中介公司交涉。中介公司認爲合同已經履行,所謂“專業不正規”只是這些孩子的一面之辭,其沒有義務退錢。可能是擔心家長們的吵鬧影響公司形象,中介搶先訴到法院,要求判定出國留學中介委託合同有效。
接到訴狀後,家長們立即代表孩子提起反訴,要求法院確認中介隱瞞與合同相關的事實,違反我國關於自費留學的行業規範以及相關規定,判令合同無效,並判決中介退還中介費1萬元,賠償學費及其他損失11萬元。
爭議焦點一:是正規專業還是培訓項目?
雙方各執一詞,法院也沒能給出權威認定
案件開庭時,小文父母全權代理她與留學中介的訴訟。審理中,小文的父母介紹了他們瞭解到的情況:學校正規專業都是免學費的,國際經濟專業之所以收學費,是因爲該專業是瑞典一家公司向校方購買的培訓項目。面對指責,中介一一反駁:中介提供的招生簡章明確介紹,計算機專業免學費,國際經濟專業每年學費7萬元人民幣。他們已經爲小文辦理了入學申請和簽證,小文也進入大學學習,合同已履行完畢,沒有義務退還中介費。至於中途回國的損失,完全是自己造成,跟中介無關。中介稱,跟小文同批留學的其他4個學生現在仍在瑞典上學,並沒發現拿不到文憑的風險。小文報讀的國際經濟專業到底是正規專業還是山寨培訓項目,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權威答案也許只有瑞典校方能給出,記者閱讀判決書發現,法院也沒有給出明確認定。
爭議焦點二:中介有無全面提供留學信息?
家長無法證明中介隱瞞信息,訴求被駁回
法院認爲,雙方是委託合同之訴,作爲受託方,中介的義務是履行告知義務。至於專業好不好,正不正規,應由委託人即留學生自己做決定。因此,本案中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取決於“中介有無全面提供留學信息”。
小文父母認爲中介蓄意隱瞞關鍵信息。中介卻稱,該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盡到告知義務,小文在瞭解相關政策及學校信息後,纔將服務費及各項費用交給該公司。
六合法院審理認爲,雙方簽訂的合同爲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已經實際履行,無需法院再次確認,故駁回了中介的訴求。雙方雖約定公司應提供全面信息,但何爲全面,合同中並無明確約定,現在中介拿出合同原件、招生簡章等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小文雖然堅稱中介隱瞞關鍵信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而且,法院認爲,小文除了通過招生簡章瞭解學校,也應通過其他方式詳細瞭解教學狀況,從而做決定。最終,以缺乏證據駁回了小文要求中介退費、賠償的訴求。另外兩名留學生在其他基層法院進行訴訟,一人也已敗訴,另一人正在等待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