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標的2.89億元,堪稱史上最貴“民告官”。昨天,上海市民劉光嘉夫婦訴閔行區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和賠償案一審,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開庭。
2012年4月27日,被告閔行區政府聯手上海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公證處,對原告的“盆景奇石博物館”和宅基地進行了強遷。
2012年8月23日,原告向被告申請國家賠償,被告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
庭審昨天持續到晚上10點纔休庭,今天繼續開庭審理。
京華時報記者李顯峰
1.私人博物館遭強拆
閔行區劍川路,通往顓橋鎮安樂村原潘家34號的一條小路,已經被小區圍牆攔住。
小路恰好處在上海地鐵5號線的高架橋下。路口擺著一個修車攤、兩個象棋攤。路邊有幾塊大石頭,上面還能看到有“奇石”和被涂抹過的“博物”字樣。
“這裡原來叫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館,大石頭擺在路口,很多人進來參觀。”12月10日的下午,修車師傅老楊回憶,博物館建在劉家房屋後院,是圍著魚塘蓋的。
“4·27強拆”時,老楊就在現場。老楊說,當天早上6點40分左右,路口來了許多武警、公安、消防和城管,70歲的劉光嘉及其妻子、保姆和花匠,被十多名壯漢架上面包車帶離現場。在現場人員的指揮下,潘家34號的物品被搬出來,陸續用四五十輛卡車運走。隨後,挖掘機等設備展開強拆。
下午5點左右,僥幸逃脫的保姆打電話給劉光嘉夫婦的獨子劉文浩報信,劉文浩纔知道家中發生變故。“我父母被控制到金平路的一個毛坯房裡,事發30小時後,我纔接到陌生電話告知他們下落。”
2.行政強拆變司法強拆
根據劉家的說法,潘家34號為劉家582平米的宅基地,以及4800平米奇石盆景博物館。
早年,劉光嘉參加過抗美援朝戰爭,後來進入國企擔任過負責人。改革開放後,劉光嘉來到顓橋鎮安樂村,為當地集體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劉文浩介紹,1990年,劉光嘉讓出集體企業所有股權後,政府把這塊宅基地特批劃撥給他。
這之後,劉光嘉租賃了宅基地旁的養殖場,利用養殖場的魚塘蓋起一座私人園林,裡面擺滿各種奇石和盆景。20年經營之下,這座私人園林藏品達到數萬件,並成為對外開放的博物館。而早2003年,嘯宇房地產公司就拍下了劉家博物館所在的地塊。
周邊5戶居民陸續搬遷後,潘家34號的劉家成為唯一的釘子戶。
事實上,劉家6年間與拆遷方一直在博弈,雙方多次協商,但一直沒有談妥。
2009年年底,劉光嘉收到閔行區房管局的(2009)287號裁決,裁決書裁定劉光嘉必須在接到該書的15日內搬離原址,對劉家宅基地園內的花卉奇石等搬遷補償費用,則由專業估價單位評估後一次性補償。
盡管協商未達成一致,15天之後,強拆並沒有如期發生。行政強拆變為司法強拆是在2011年11月。當時,閔行區房管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在劉家積極找地並准備搬遷的時候,4月27日,一場強拆將宅基地和圍繞魚塘建立的博物館夷為平地。
3.2.89億元如何計算而來
由於標的達到2.89億元,本案被稱為國家賠償第一案。劉文浩解釋,該費用由2.11億元和7800萬元兩部分組成,7800萬元為博物館重建、物損等賠償費。
此前,原告提出的賠償標的為2.68億元。劉文浩表示,今年9月份,法院曾組織原被告雙方和案外人嘯宇公司對“4·27強拆”的殘餘物品進行現場清點,原告對被告已經返還的部分財物在賠償總金額中予以扣除,財物滅失的賠償費用計算為2.11億元。
劉家列出的清單顯示,其損失的物品達數萬件,種類繁多,有奇石、盆景、明清古花盆、玉石石器印章、紫砂壺、藏酒、觀賞魚、紅木家具木雕木刻等八大類。“這筆費用只有少算,沒有多算,”劉文浩說,為加速案件的審理,劉家自願放棄部分毀損物品的賠償。
劉文浩表示,因情感、市場無法估價等因素,這些物品無法估價。“像一些古畫、象牙、犀牛角、恐龍蛋化石、青銅器等,還有軍功章、親人的骨灰,根本沒法賠錢。這個我們不要你賠,只要求歸還。”
盡管案件沒有審完,作為劉光嘉夫婦的代理人,其子劉文浩明確表示:“本案不調解!”
4.公證視頻曝光被告“打劫”
“4·27強拆”發生時,公證部門對現場作了證據保全錄像,在法院調查期間,被告方交換證據時提供給了原告。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律師胡炯明對公證視頻的錄音部分進行了解讀,稱其“高潮迭起”,既不真實,也不合法。其中,第一個高潮是閔行區房管局的官員唐振輝在問:“不知道你們是否清理光了嗎?不然待會我們跑上去就麻煩了。”
胡炯明指稱,這是證據保全之前有人在清理“打劫”痕跡。
第二個高潮是,顓橋鎮一名戴愛馬仕的官員稱:“鈔票是被派出所拿走的,我們不過是經經手而已,一個小的保險箱……”而唐振輝也插話:“小的保險箱裡的東西立刻被拿去了。”而據劉文浩稱,父母房屋內至少存有50萬元現金,與保險箱內的黃金盡數丟失。
在隨後的高潮中,還有“好一點的鐲頭有嗎?”“這些東西我都要!”之類的話。胡炯明表示,經過鑒定,被告提供的錄音經過剪輯,盡管如此,多達7處的漏洞,反而使該視頻成為原告指證被告“打劫”的鐵證。
昨天,被告代理人表示,組織強拆時公證部門做了合法的證據保全工作,針對細節質疑,其尚未作出回應。
5.博物館是否在拆遷范圍
在昨天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質證的主要焦點是,劉家的奇石盆景博物館在不在拆遷范圍內。
劉光嘉的房產證顯示,其宅基地面積為582平方米,博物館為4800平方米。而被告方面認為,宅基地只有407.91平方米,其他場地為2000餘平方米。
被告代理人認為,劉家除了407.91平方米的宅基地,其他建築均不合法,相關場地均為附著物,因此都在拆遷范圍內。
對此,原告方面強調,劉家的宅基地與博物館都在潘家34號,但明顯是兩個主體,因此,博物館並不在強拆范圍內。根據287裁決書,劉光嘉須在接到該裁決書的15日內搬離原址,而拆遷方也必須對其搬遷花卉奇石先作補償。“被告一方既超出范圍拆遷,同時,到現在為止,也沒有支付約為8000萬元的搬遷費用。”
6.強拆博物館是否合法
庭審從昨天下午持續到晚上十點。其間,公證人作為證人出庭。當劉文浩問到魚塘中是否有魚時,公證人承認有魚,但稱僅有20多條,且沒有作公證。而據劉文浩的說法,魚塘中原有5000多條日本錦鯉,價值昂貴,強拆後均被人撈走。
被告的代理律師表示,此次強拆,被告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文書證據,對原告組織實施強拆,是因其拒不履行搬遷義務。在表述時,其不承認有奇石盆景博物館,而是稱之為“魚塘博物館”或“原告所謂的博物館”。
被告代理律師稱,所謂的博物館在強制搬遷范圍內,被告沒有違反法定程序,且兼顧了合理性和適當性,被搬遷物品的保管和移交責任主體是拆遷人,即上海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人曾多次通知原告核實並領取,但原告置之不理。“被告無違法則無賠償、無保管則無返還,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悉,庭審將持續兩天,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