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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今年的1號行政訴訟案,歷經波折終於在年底開庭。
這起源於“私人博物館”遭強拆而起的案件,被一些媒體冠以“史上最貴強拆案”頭銜——原告劉光嘉、朱榮周夫婦共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提起了二十項訴訟請求及共計約2.9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這次庭審,主要是審查被告閔行區人民政府組織強拆的行為是否合法,但這項行為之外,強拆背後的開發商背景,更值得關注。
被拆掉的私人博物館
位於上海西南郊閔行區劍川路旁的奇石盆景博物館,是在2012年4月27日被強拆的。
據博物館的主人劉光嘉回憶,當天約6時,幾名陌生人來到博物館。
這是一家在上海頗有聲名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館。據劉家自述,上世紀90年代初,劉光嘉曾赴著名的安徽歙縣賣花漁村收購盆景1000餘盆。此後,劉光嘉又先後前往安徽靈璧、新疆和田、青海三江源等地采集奇石美玉,歷經二十餘年,博物館終於初具規模。
博物館的主體位於劉光嘉上世紀90年代初承包的魚塘之上,老人在魚塘之上架起了81座鋪滿鵝卵石的石橋,橋上分列了各種盆景,橋下則游蕩著日本錦鯉。2006年,劉光嘉決定對外開放博物館,歡迎游人免費參觀。
4月27日來的陌生人一進院子,就架起了70多歲的劉光嘉,隨即將其塞進了館外一輛面包車的後座。隨後,家裡的保姆和花匠也被控制,劉光嘉的老伴聽到外面有聲響,穿著睡衣出去查看情況,也被人架住,用被子裹住帶上了面包車。
不過組織實施這次拆遷的閔行區政府的說法則與此大相徑庭。閔行區政府代理律師張鵬峰表示,當天政府是先試圖說服當事人離開,遭到反抗之後由醫務人員陪同,將兩位老人先安置到了賓館,後帶到安置房。但閔行區政府並未提供執法錄像。
“一去就做工作,對方反抗就帶離了,所以沒有錄像。”張鵬峰說。
當天10時左右,正在吳淞口陪家人的劉光嘉之子劉文浩接到了鄰居的電話,告訴他“家被拆了”。劉文浩隨即給父母撥去電話,但沒有人接聽。
一位當天的目擊者告訴記者,當天博物館外被拉上了警戒線,幾十輛車在博物館外進行物品的搬運,而三輛挖掘機則直接開進了博物館進行強拆。
當天16時許,劉文浩趕回閔行區。在趕去派出所報案的路上,車子路過父親傾注了心血的博物館——那兒已經成為一片廢墟,若乾拾荒者正在遺跡上游蕩,希望揀一些值錢的玩意兒。
派出所沒有就博物館被拆和劉光嘉夫婦失蹤作出任何記錄,只告訴劉文浩,假如24小時還沒找到人,再來報案。
第二天早上,劉文浩接到了父親手機打來的電話,一個陌生的聲音告訴他,父母正在金平路某小區的房間中。
那天,見到劉文浩後,劉光嘉眼睛有些濕潤,只說了一句“回家”,但劉光嘉還不知道,自己的“家”和博物館,都已經沒了。
強拆前剛剛簽訂協議?
實際上,拆遷的陰影早在2003就開始出現。
劉光嘉這次遭遇拆遷的土地分為兩塊,包括劉光嘉所擁有的宅基地和承包的魚塘土地。宅基地的面積為582平方米,上面有4間共計407平方米面積的合法建築。魚塘的面積則存在爭議,劉光嘉家表示經過測量為4800平方米,政府方面憑借一張俯拍的照片認為約2000平方米。
2003年,一家名為上海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嘯宇公司”)的低調企業,以4400萬元的價格拿到了包括劉光嘉家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所在范圍的70934平方米土地。公開資料顯示,嘯宇房地產公司當年實際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為1350萬元。
到2006年,這塊土地上只剩下劉光嘉家一戶人家不願搬遷。劉文浩表示,不搬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博物館內有很多地栽盆景,搬遷的損耗過大,父親希望政府能予以保護。
2007年,這塊土地上已經建起了新小區“暢馨園”。此後,雙方多次協商,仍然沒有能就搬遷一事達成協議。
2009年9月7日,嘯宇公司向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遞上了裁決申請書,申請讓劉光嘉一家在15日內搬離宅基地。9月30日,閔行區房管局287號裁決書裁定,嘯宇公司應該支付拆劉光嘉各種補償款項176萬餘元,並找專業機構對宅基地范圍內的花卉奇石的搬遷費用進行專業評估和補償,而劉光嘉則應該“搬離原址”。
287號裁決書並沒有特別明確的點明“搬離原址”的原址是否包括劉光嘉承包土地上的魚塘部分,這也成為雙方如今在法庭上爭議的焦點所在。劉文浩回憶,當時這似乎並沒有成為問題,雙方談的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
雖然嘯宇公司的申請得到了支持,然而拆遷並未到來。但到2011年11月,新的鎮黨委書記履新一個月後,房管局正式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的裁定書同意了287號裁決書裁定內容的第六項,即“被申請人在接到本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離原址。”
此後,開發商、法院都不斷來人催促。據劉家回憶,嘯宇公司的代理人楊德龍在拆遷前與劉家溝通了3個星期,雙方達成了8000萬元搬遷補償費用的搬遷意向,而楊德龍作為調節人則要求得到200萬元的傭金。劉家表示,這個補償費用是在當時閔行區法院的建議范圍內達成的。
4月26日,拆遷發生的前一天,楊德龍與劉家簽訂了傭金承諾書,劉家認為只需等待最後的正式協議,然而拆遷隨即發生。
律師張鵬峰並不認同劉家的說法,他表示,楊德龍並不具有代表嘯宇公司與劉家簽訂協議的權力,楊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進行調解,“假如真的簽了,政府難道不願意看到協商解決而非要強拆嗎?”
不過,假如按照協議來,開發商需要支付8000萬元的搬遷費用,與此前開發商給出的幾百萬元的估計來看,兩項選擇之間成本差距相當大。
開發商的官商背景
成立於2002年6月24日的嘯宇公司唯一做過的項目就是位於劉家土地上的“暢馨園”。
嘯宇公司是以邀標的方式拿下的該塊土地。出讓的這塊土地尤其便於房地產開發——該塊土地僅有6戶人家,其餘部分均為農田,拆遷十分方便。
公司資料顯示,上海嘯宇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曾經有過多次變動。2002年成立時,注冊資本金為800萬元,法人代表為王愛忠和張鳳飛。2004年,嘯宇公司的注冊資本擴充為2000萬元,而一位名為王昊的23歲年輕人佔了公司20%的股份。
戶籍資料顯示,王昊實際上是時任閔行區政協副主席的王勝揚之子。
此後嘯宇公司的股權又歷經變遷,2007年9月,王昊退出嘯宇公司,一位名為徐金鳳的女士出現在嘯宇公司的股東名單上,獲得公司20%的股份。實際上,徐金鳳正是王昊的母親,也是當時已經成為閔行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勝揚的妻子。
2008年1月,嘯宇公司的股權再次變動,徐金鳳退出了20%的股份,但仍然在公司擔任職務。股東則再次變回了最初的王愛忠和黃建華。
實際上,劉光嘉此前就曾多次反映過嘯宇公司的官商背景,並據此認為閔行區政府不應該介入嘯宇公司與他的拆遷糾紛之中。
在拆遷內檔中獲得的拆遷風險評估也顯示,“劉光嘉曾多次向顓橋鎮人民政府及閔行區人民政府書面反映拆遷人是官商結合的非法公司,拆遷非法,拒絕協商搬遷”。
強拆發生後,通過梳理工商資料,劉文浩和律師胡炯明又發現了一家與嘯宇公司和暢馨園項目發生利益關聯的公司,除去王昊和徐金鳳外,該公司還有兩人為官員的近親屬,並且其中一人深度介入了此次拆遷。
11月底,劉文浩一度通過微博披露此事,到2013年4月,上海市紀委作出回應,稱“2008年1月後,徐某某及其子自行從該公司完全退出,對違規投資入股的行為作了糾正。調查中,沒有發現王勝揚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謀取利益的情況。”而另外涉及到的關聯公司則“沒有開展過實際經營活動。”
告法院,還是告政府?
拆遷突如起來,但誰拆的房子,是政府,法院還是房地產公司?很長一段時間,劉家都沒能搞清楚這個最基本的情況。
劉文浩最初選擇了網上信訪。2012年5月8日,劉文浩通過上海的網上信訪中心反映自己家遭到強拆一事。6月27日纔收到的回復稱:“您家拆遷屬於司法強拆,對您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回復並未提到遺失的財物問題。
其間,劉文浩先後找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對強拆進行調查,律師們研究了相關的法律文書認為,應該先去找法院,“畢竟是司法強拆”。
2012年6月10日,劉文浩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出1.2億元的國家賠償。收到這份賠償申請書後,閔行法院並未在法定的7天時間內作出賠與不賠的書面答復,一切了無聲息。
輿論的介入使得情勢有所改變。6月28日,有媒體率先披露了這起拆遷事件。此後不久,閔行法院將劉家律師請去了法院。根據律師當時的談話筆錄,閔行法院立案庭的一位法官強調,法院的初步意見是,裁定是針對宅基地范圍內有證的房屋,法官認為他們應該去告政府,“各個部門最後都可以推給法院”。
7月初,法院一位乾部把拆遷當天的強制執行檔案給了劉家律師,也就是這份強制執行檔案中,一份落款閔行區房管局的《拆遷現場情況說明》寫明,拆遷是在“閔行區政府相關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進行的。
由於有了拆遷內檔的支持,在2012年8月28日,劉文浩向閔行區人民政府提出了國家賠償的要求,並被受理。
然而之後一切再次停滯。9月底,有記者向時任上海市領導寫信反映此事,引起領導的重視。事情似乎開始出現轉機,先是閔行區的代理律師張鵬峰約見了劉文浩,10月19日,在遭遇拆遷半年之後,嘯宇公司第一次發來通知,要求移交當事人的財物。
不過,張鵬峰否認此案的處理與領導的批示有關,他表示,自己8月就已經接手此事,一切都是按正常程序處理。
按照規定,政府應該在收到申請的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2012年10月25日,在時間即將耗盡之時,閔行區政府作出了不予行政賠償的決定。
這份不予賠償決定書成為民告官的依據,大約一個月之後,2012年11月20日,原告委托胡炯明律師向上海市一中院正式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提出了2億多元的賠償申請。
和諸多拆遷案件一樣,本案也一度卡在立案的程序之上,7天之後法院仍然杳無音訊。也是在此時,劉文浩通過微博發出了指向嘯宇公司的“五朵金花”貪腐一事,隨後多家媒體介入報道,而案件的關注度也進一步提高。
2013年1月25日,上海一中院致電胡炯明律師,准予立案,並要求律師速告知當事人。2月6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指定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案號為(2013)滬長行初(賠)字第1號。
“我希望把自己的案子做成一個拆遷賠償案例。”劉文浩說,“我不會和解,我要一個輸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