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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陳先生詢問,12月16日零時開始,本市實施無償搖號與有償競價相結合的“限牌”措施。我最近正打算換一輛新車,把舊車賣掉,想繼續使用原車牌號,請問是否可以保留,還是要按照新政策參與搖號?
記者:市車管所介紹,按照我國現行的機動車管理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的車牌號。這與本市實施“限牌”政策並不衝突,機動車車牌號仍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據介紹,車主將原車辦理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後,車牌號是“跟人不跟車”。也就是說,車輛過戶、報廢時,車牌號將繼續保留在原車主名下,保留期限爲六個月。如果車主想申請繼續使用原車牌號,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擁有原有車輛三年以上;二是涉及原有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三是需要在辦理原有車輛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車主可以在舊車過戶或報廢時,直接提出保留原號,然後按照本市具體的“限牌”政策,在辦理新車註冊登記時除了提交相關資料外,要告知辦理人員申請使用原車牌號。
如不符合以上條件,則原車牌號將被投入機動車號牌選號系統供大家選擇。車主再打算購買新車,就需要按照本市具體的“限牌”政策,參與搖號重新選擇車牌號。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因原車牌號是保留在車主名下,舊車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爲同一個人。(記者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