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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臨時佔用綠地和遷移、砍伐樹木制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
根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因特殊原因確需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的,佔用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下的,須經區、縣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市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佔用面積超過二百平方米的,由區、縣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報市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砍伐樹木。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遷移、砍伐方案時,能夠采取遷移方案的,不得批准砍伐。遷移生態公益林內、森林公園、郊野公園內樹木的,應當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移植手續。
此外,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審批按照下列規定分級管理:每處每次遷移、砍伐樹木十株以下的,由區、縣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每處每次遷移、砍伐樹木十一株以上不足一百株或者單株胸徑二十厘米以上的,由區、縣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每處每次遷移、砍伐樹木一百株以上或者單株胸徑四十厘米以上的,由市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記者楊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