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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大病?如何報銷?錢從哪來?——三問北京大病保險“上不封頂”
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記者李亞紅)北京市醫改辦1月2日發佈《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通過“二次報銷、上不封頂”,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這一政策能否防止家庭因重大疾病而“破產”?
何謂大病?何人可享?
“因病致貧、返貧”是當前人們最關心、最現實的就醫問題之一。記者在醫院採訪時,有患者表示:“有時候住院一次,可能花去一年積攢的收入。如果是一個大病,那後果將更爲嚴重,可能耗光半輩子積蓄,更有可能欠下大筆債務。”
提到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很多人的第一個疑問就是“什麼樣的病算是大病”?北京市醫改辦主任韓曉芳說,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種,而是按照居民個人花費界定的。
目前,北京市醫療保障有三大類,一類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類是以“一老一小”和無業居民爲主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還有一類是以農民爲主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保障的是後兩類。因爲,一方面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和封頂線都比較高,另一方面多數“因病致貧”發生在老人、兒童和農民等羣體,所以北京市大病保險主要是解決這些人的困難。北京市財政局副巡視員師淑英介紹,目前北京市城鄉居民參保(參合)人員的總數約爲414萬。
根據規定,凡是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高額費用,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
如何報銷?能報銷多少?
韓曉芳說:“北京市大病保險實行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結算一次,2013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的,今年就可以進行報銷了,而且上不封頂,儘可能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凡是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2013年北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北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數據還未公佈,所以具體報銷工作暫未開始。假設北京一位農村老人蔘加了新農合,2013年他住院總共花費了20萬元,其中符合新農合報銷範圍的費用爲16萬元。按照北京市新農合報銷比例,假設給其報銷了16萬元中的60%,也就是報銷9.6萬元,自己需支付6.4萬元。
記者在北京腫瘤醫院採訪時,一些患者提出,有很多費用在醫保報銷範圍之外,比如很多效果較好的抗癌藥都是自費藥,這纔是導致“看病致貧”的重要原因。北京市醫改辦表示,北京市大病保險只能報銷醫保目錄內的項目,主要是爲了保障基本醫療。如果仍有困難,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制度還可以提供幫助。將來隨着經濟的發展,醫保報銷範圍擴大,大病保險的範圍也會隨之擴大。
錢從哪來?如何用好“救命錢”?
建立大病保險,錢從哪裏來呢?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全市統籌,由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區縣統籌,由北京市各區縣新農合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大病保險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覈算,專款專用。
韓曉芳介紹,2014年北京市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人均籌資標準將由2013年的680元,統一提高到1000元,按5%的標準劃撥大病保險資金,則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爲50元,無需居民再額外支付。
醫改專家提出,大病保險推出後,尤其要加強對醫療費用的監管,要注意防止“過度用藥、過度檢查”等,否則會使對大病保險的投入成爲無底洞。醫保政策一方面需要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保障水平提高後客觀上也可能刺激需求,甚至有患者、醫療機構“騙保”,帶來醫保基金支出加大的現象。
北京市政府有關方面表示,北京市試點大病保險後,也要加強對醫保基金的管理,更精細化地對醫院醫療行爲進行管控,守好老百姓“救命錢”,嚴格控制不該發生的費用。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