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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罪犯辛昌熹等人實施搶劫作案11起,劫得財物價值18萬餘元。在對一名出租車司機實施搶劫時,殘忍地朝其身體連捅數十刀,致其死亡。日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搶劫犯辛昌熹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罪犯辛昌熹,男,漢族,22歲,河北省黃驊縣人。2010年6月21日,罪犯辛昌熹夥同劉某、閆某(同案犯,已判刑)預謀搶劫出租車,並準備了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當晚21時30分許,辛昌熹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油田一小區門口處租乘被害人陳某駕駛的轎車,並接上劉某、閆某。途中,辛昌熹三人藉故讓陳某停車,並持刀對陳某進行威脅,將陳某捆綁後挾持到該車後排座。陳某掙脫捆綁的繩索反抗,辛昌熹三人持刀、匕首對陳某砍剁、捅刺。搏鬥中,陳某趁機逃跑,辛昌熹追趕上並持匕首朝陳某全身捅刺數十刀,致陳某死亡。后辛昌熹三人駕車逃離現場,而將所搶出租車拋棄於子牙新河內。
2010年7月9日1時許,罪犯辛昌熹夥同王某、劉某等案犯駕車來到205國道團泊南高速收費站附近。發現一輛貨車停在路邊,他們遂持刀對駕駛該車的被害人於某某進行威脅,然後劫得現金400餘元和一部手機。此時,另一輛大貨車經過此處,辛昌熹等六人又將該車攔截,持刀及棍棒對駕駛該車的被害人王某某、楊某某進行威脅,劫得現金35000元及手機兩部。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確認:2010年6月至8月間,罪犯辛昌熹與劉某、閆某、王某等人交叉結夥,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河北省黃驊市等地,針對過往車輛、出租車駕駛員搶劫作案11次,劫得現金、手機等財物合計價值約18萬餘元。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戴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