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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全市綜合執法隊伍從1月3日起全員上崗治理機動三輪車佔路經營違法行爲,截至今天上午,全市16個區縣綜合執法局執法檢查48100餘人次,治理違法行爲16500餘起,處罰790餘起,依法取締佔路經營機動三輪車8起,依法查處佔路加工機動三輪車3起。
據介紹,爲有效治理利用機動三輪車非法佔路經營、非法佔道經銷、非法佔道加工組裝等影響交通安全、影響市民出行、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爲,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系統採取4項舉措:爲加強對本次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市綜合執法局成立了專項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各區縣綜合執法局也成立相應機構,狠抓落實。同時,各區縣綜合執法局迅速啓動摸排方案,對轄區內機動三輪車佔路經營、佔道經銷、佔路加工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統籌計劃,爲依法治理打下良好基礎;各區縣綜合執法局認真組織動員,廣泛宣傳加強治理機動三輪車工作的重要意義,講明機動三輪車佔路經營對市容環境造成的嚴重影響,講明機動三輪車佔路經營違反的市容環境條例,講明機動三輪車容易產生的交通安全隱患,勸導部分商家改變經營機動三輪車項目;各區縣綜合執法局進一步加大與公安、交通等執法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執法機制,通過雙向抄告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大對利用機動三輪車佔路經營、佔路銷售、非法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爲的執法力度,依法扣押,從嚴查處;市綜合執法局組織力量對治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暗訪,並將治理情況納入綜合績效考覈內容,並將督察結果通報,落實後續監管措施。執法人員依照《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進行治理機動三輪車佔路經營:禁止擅自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擺賣、生產、加工、修配、機動車清洗和餐飲等經營活動。違反規定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記者呂獻峯通訊員範虹孫宗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