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通知,調整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所有,變更爲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所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來源: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