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網北京1月17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013年12月3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爲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