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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他人合伙,以貨車卷起的石子崩壞其轎車為由,在公路上屢次『碰瓷兒』,以此手段劫取現金數千元。日前,該男子及其一名同伙被北辰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
王某和胡某均系本市北辰區無業男子。2013年3月2日20時許,王某伙同他人駕車在津霸公路北辰區雙口鎮線河村處,以被害人董某駕駛的貨車軋到的石子將其轎車崩壞為由,向董某勒索2000元未果,後當場使用暴力劫取董某現金500元。得手後,王某又分別於同年3月29日、4月2日、4月6日,伙同胡某以相同手段劫取三名被害人現金共計2700元。在此期間,王某還曾單獨或伙同他人,暴力搶劫兩名路人現金共計1420元。2013年4月11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5月17日,胡某也被抓獲。案發後,王某家屬退賠被害人高某損失1200元並取得諒解。案件審理過程中,二被告人家屬分別自願退賠贓款1920元、2700元。
根據二被告人的上述犯罪事實及悔罪表現,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0元。(記者孫啟明實習生潘一維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