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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到來的農曆甲午馬年將有兩次“立春”節氣,民間有說法認爲“雙春年”宜嫁宜娶,亦有相反說法稱“容易離婚”,一些商家藉此製造營銷題材。專家介紹,這是一種人爲的歷法安排而非自然現象,無關人類的兇吉禍福。
甲午馬年從2014年1月31日開始,到2015年2月18日結束,共383天。記者查閱歷本發現,2014年和2015年的立春都在2月4日,因此甲午馬年在年初和年尾各有一個立春,民間稱之爲“一年兩頭春”。
甲午馬年爲何有兩個“立春”呢?“這是正常的歷法演變所致。”山東大學民俗學研究所教授劉宗迪介紹,中國的歷法是一種陰陽曆,一年按太陽的運行分爲二十四節氣,按月亮的運行分月。陰曆和陽曆相差約11天,因此增設閏月來解決陰陽曆的時間差問題。“這樣若干年中就會有一些年是13個月,自然就會出現‘雙立春’的‘雙春年’現象。”因此,“雙春年”不會給人類的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與兇吉禍福也沒有必然聯繫。
民間有說法認爲,立春是二十四節氣之首,沒有立春的農曆年份是“寡婦年”,不適合結婚。而“雙春年”則是難得的好年景,適宜嫁娶生子,“多子多福、婚姻幸福”。就連這一年長出來的莊稼都更金貴,“一年兩個春,豆子貴如油”。
有意思的是,我國還有些地方有說法認爲,兩次立春寓意“第二春”,這年結婚的女性很可能離婚,一輩子要結兩次婚。因此,“雙春年”不宜出嫁。
“雙立春和無立春都是陰曆和陽曆調和安排的結果,一般每19年中有7次閏月,會形成多次雙春和無春的年份,與婚喪嫁娶的運勢無關,關於婚嫁兇吉的說法沒有科學依據。”劉宗迪說,有些商家借雙春年製造話題、炒熱市場,民間也習慣從字面上想當然地解讀,這些都不利於大衆對傳統民俗的正確認識。(記者徐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