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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本市明確乘用車輛2014年車船稅按年減徵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昨日,有市民打電話詢問:“發生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車船稅?如何辦理?”
對此,天津財稅官網微博給出解答:在減稅政策發佈前已繳納2014年全年車船稅的納稅人,可以辦理退稅業務。此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提出退稅申請。稅款入庫地的主管區縣地方稅務機關審覈無誤後,按規定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對於新購置車輛來說,購買“交強險”的日期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在同一月份,納稅人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稅款入庫地主管區縣地方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款。記者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