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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綠化條例》,全面規範了綠化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和監督。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中環線以內不得低於35%,中環線以外不得低於40%;嚴格控制在郊野公園內建設遊藝娛樂設施和餐飲住宿設施;嚴格禁止下列損害綠化及綠化設施的行爲:向綠地、樹穴傾倒有毒有害物質;佔壓綠地,損害樹根、樹幹、樹皮,利用樹木搭建違章建築;佔用住宅小區綠地,種菜或者飼養家禽家畜等。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佈舉報電話、投訴網站等,接受舉報、投訴,並及時進行處理。在城市綠地範圍內擅自增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限期改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損害綠化或者綠化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恢復原狀,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樹木死亡的,處以樹木基準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記者黃萱通訊員張志順呂現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