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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是早上6點半開始跳舞,現在都改到7點了,晚上也約定最晚不能超過9點,最好能在8點半結束。”
潘永釵是溫州市健身舞協會主席,平時常在鹿城區的松臺廣場跳廣場舞。自21日區裡公布《廣場文化活動公約》後,跳廣場舞的“大媽”們都紛紛遵守公約調整了跳舞的時間和伴奏音量。
“公約”約定每場廣場文化活動的時間應控制在兩小時之內,且早上7點前、中午12點-14點、晚上9點後不能進行有音樂伴奏的廣場文化活動。開展廣場文化活動時,音樂聲源(揚聲器、音響等)處音量值不得超過85分貝。在距離音樂聲源最近的噪聲敏感建築物處,白天音樂平均音量不得超過60分貝,晚上音樂平均音量不得超過45分貝。
此外,管理協調小組還設置了24小時投訴電話,並成立聯合執法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對違規團隊進行教育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