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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3年6月,一輛小轎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在城區的道路上發生碰撞,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受傷不輕。經交管部門認定,小轎車女司機負主要責任,騎電動自行車男子負次要責任。由於事故造成男子腿骨骨折,膝蓋損傷並退變,治療了近一個月,被定爲十級傷殘,右腿就此瘸掉。因爲受傷,他前後花了醫療費4萬多元,而女司機只付了一千多,其餘費用都是男子自己墊上的。
男子求助到擊水律師事務所,任波律師做他的代理人。經查,事故中的小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律師建議男子將保險公司一同列爲被告,以便更有力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男子是農業戶口,不能按天津市城市居民標準賠償殘疾賠償金,同時提出異議稱,男子在取出內固定前就做了傷殘等級鑑定,認爲不合理。對此,任波律師一方面向法庭出示證據,證明自己的委託人可以按天津市城市居民標準主張殘疾賠償金,另一方面任波律師強調,本案傷殘等級鑑定程序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鑑定過程公正客觀。
本案最終在法官主持下調解結案。經調解,原告獲賠12萬餘元。
律師點評
本案受傷男子雖是農業戶口,卻在城區居住超過一年以上,證據表明,其經常居住地可視爲城區,而且他的主要收入來源均在城市。以上兩條滿足規定,因此受傷男子可按天津市城市居民的標準主張殘疾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