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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紀委28日對2013年11月下旬發生在青蘭高速蘭州段“天價拖車費”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進行了通報,高速交警部門、價格監管部門的9名工作人員被問責。
2013年11月下旬,青蘭高速蘭州段發生“天價拖車費”事件,高速交警“指定”的蘭州錦龍輝公司將事故車輛從事故發生地拖到修理廠往返才20多公里,拖車費用竟然高達2萬多元,平均每公里700多元,遠遠超出了政府定價標準。該事件發生後,甘肅省紀委監察廳會同公安、物價、稅務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所曝光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調查認定,蘭州錦龍輝公司對事故車輛實施救援所收拖車費用超出了政府定價標準,存在嚴重的違法經營亂收費問題。同時,公安交警部門存在違規指定社會救援機構、物價部門存在價格監管不力的問題,加之個別基層執法人員作風不正、漠視羣衆訴求,損害了羣衆利益,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甘肅省紀委研究決定,責令蘭州錦龍輝公司退還當事人超收費用,並由物價、稅務部門對其違法經營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對高速交警部門、價格監管部門的9名黨員幹部、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其中處理事故的甘肅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一支隊柳溝河大隊1名主要負責人被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3名工作人員被給予辭退處理;物價部門1名處級領導幹部被給予免職處理和黨內警告處分,1名工作人員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其餘人員分別被要求寫出書面檢查、進行誡勉談話。
針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甘肅省紀委要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事權、界定責任、依法行政、嚴格履職,堅決查處亂收亂罰等問題,努力讓廣大羣衆在甘肅高速公路上安心、順利通行。
甘肅省公安廳介紹,“天價拖車費”事件發生後,甘肅省公安部門迅速開展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問題的專項整治,進一步明確了“嚴禁內部指定社會救援企業”等10項紀律要求,並向交通部門移交了車輛救援的事權,建立了過渡期兩部門開展救援協作的聯動機制。同時,對70家社會救援企業實施了臨時資格准入,細化了施救流程和服務規範,明確了當事人自願選擇救援企業、事前公開收費標準的原則。(記者姜偉超)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