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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春節假期不少市民在工作崗位上度過。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4年春節7天假期中,只有前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國家法定假日,後4天是雙休日調休。年初一至年初三期間加班,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因此,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以目前本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1500元/月為例,年初一至年初三期間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207元×加班天數。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則應支付138元×加班天數的加班工資。如果春節7天假期都在崗,勞動者可拿到621元+552元即1173元的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