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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政府批准了省監察廳《關於對陽泉市礦區麻地巷“2·19”非法盜採煤炭資源刑事案件引發透水事故調查情況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報告》。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由非法盜採國家煤炭資源刑事案件造成的較大透水事故。7名事故責任人員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目前7人均已判刑,還有11名事故責任人分別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去年2月19日凌晨2時許,陽泉市礦區麻地巷宿舍區7號樓北側一非法採煤點因盜採國家煤炭資源刑事案件引發透水事故,造成7名非法務工人員死亡。案件和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陽泉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2月20日,省紀委監察廳成立調查組。調查查明,“2·19”非法盜採煤炭資源刑事案件引發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沒有任何水文地質資料、不清楚井下週圍古空老窯積水情況和沒有任何防水、排水設施和措施、毫無安全保障的條件下,非法礦主私自安排人員冒險盜採國家煤炭資源,打通井下不明古空區積水,淹沒井下巷道,導致事故發生。間接原因:一是國土部門作爲打擊非法採礦行爲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私挖亂採監管不到位,打擊措施不力;二是公安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特別是個別人員違法違紀,收取、勒索非法礦主錢財,爲非法礦主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三是陽泉礦區、郊區政府貫徹落實有關打擊非法違法採礦政策規定不到位,特別是未組織和協調有關單位、部門對麻地巷盜採行爲進行徹底取締;四是陽煤集團及所屬有關企業、單位對打擊麻地巷非法採礦違法行爲重視不夠,與政府及職能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未能從企業內部職工管理層面上制止非法採礦行爲;五是職責不清、權責不明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省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陽泉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平坦鎮派出所協勤民警、陽泉市郊區平坦鎮政府打擊非法採礦巡查隊小分隊隊員冀彥民等7名事故責任人員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目前7人均已判刑。對陽泉市礦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打擊非法採礦領導組組長雷永平,陽泉市國土資源局礦區國土所所長、打擊非法採礦領導組副組長劉保平,陽泉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巡警大隊大隊長(現任郊區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張海明等11名事故責任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記者霍雪飛)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