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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工作近10年的女工程師陳丹(化名)因婚戀分歧,被父母及其僱來的4名陌生男子強行扭送至北京回龍觀醫院,非自願留院近72小時。此後,陳丹以侵犯自主權、人身自由及身體權將回龍觀醫院告上法庭。昨天記者獲悉,一審敗訴後,陳丹上訴,北京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陳丹在北京獨立工作
生活多年,因父母反對其戀愛關系而與父母長期存在矛盾。陳丹說,2012年6月5日,陳丹父母從老家來到北京,僱人將陳丹強行送入北京回龍觀醫院。6月8日經過專家會診,認為陳丹『不適合住院』而允許其離開。至出院時止,陳丹已失去人身自由近72小時。
陳丹出院後在網絡公布了其『被精神病』的遭遇,引起了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2012年7月,陳丹向昌平法院起訴北京回龍觀醫院侵犯其自主決定權、人身自由權、身體權。經過審理,2013年11月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北京回龍觀醫院在接收陳丹住院、住院期間的治療行為以及出院的決定中均無過錯,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駁回了陳丹的起訴。陳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中陳丹訴稱,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北京回龍觀醫院在沒有做出疾病診斷的情況下,違背她的意志,與其無權代理並存在矛盾衝突的父母簽訂非法醫療合同,強制其住院,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存在嚴重過錯。一審判決認為被訴醫院無過錯的觀點沒有法律依據,請求二審法庭依法改判。
北京回龍觀醫院表示,對於未婚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有權代為做出住院的決定。醫院的收治依據是父母提供的病史,如果陳丹沒病,父母不可能送其住院。強制住院的法律依據是《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精神疾病危害嚴重,醫院是出於對陳丹健康的關心而強制其住院進行觀察。
對此,陳丹反駁稱,判斷成年人的行為能力以及是否需要監護人應當經過司法程序,醫生無權判斷。她表示,自身的維權和參與公益都是希望能為推動制度建設盡一份綿薄之力,哪怕是減少一個類似的受害者,最大的心願是未來的社會被精神病事件不再發生,每個公民的權利和人格都能真正得到尊重。
此案未當庭宣判。(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