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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不斷曝出『村官』貪腐大案,且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昨天,新華社發文稱,新型城鎮化建設,繞不過的就是征佔土地。一些地方『村官』儼然成了『土地財神』,借機坐地生財。
>>案例
各地頻現『村官』靠地斂財
吉林省長春市打造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征地時涉及的二道區泉眼鎮、勸農鎮相繼出現『村官』集體貪腐案件,崗子村居然前後有三任村支書、兩任村主任、三名具體負責征地拆遷的村工作人員受到查處。
深圳市龍崗區『村官』周偉思,家產過億,在舊城改造項目中坐地生財,涉嫌收受賄賂5000多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為拆遷和項目開發提供幫助所得的『好處費』。
這些人或因貪污國家征地補償款、或因非法轉讓土地獲利、或多報被佔土地騙取國家補償款而犯罪。『村官』雖小,卻大貪頻出。
>>分析
監管缺失素質不高釀大隱患
專家表示,『村官』雖地位不高,但卻是最經常、最直接與農民打交道的人。他們的犯罪很大程度損害了政府形象,滋生了公眾的不信任情緒,腐蝕執政根基,令人擔懮。
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等專家認為,對『村官』監督失控,監管缺失,農村征地補償款發放、使用缺少必要的監管,有時僅憑『村官』一枚公章,就辦理了撥付手續。同時,村級組織職能繁多,公務、村務、黨務難分,造成主體難分、罪名難定、管轄權無法明確的境況。
陳衛東建議,盡快完善相關立法,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將重大事項申報等內容引入『村官』管理,構建起小『村官』、大『監督』體系,防范『村官』貪腐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