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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目前,本市正在採取綜合措施治理機動三輪車(即以電動、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以及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四輪車,以下簡稱機動三輪車)。爲配合做好因取締機動三輪車生活困難人員的幫扶工作,市民政局近日製定《關於“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中對困難羣衆救助的工作方案》,對具有本市戶籍,因取締機動三輪車造成生活困難的,給予救助政策。
《方案》提出,依靠機動三輪車謀生,因取締機動三輪車造成生活困難,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及家庭,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社會救助。救助方式有三種。一是因取締機動三輪車造成家庭經濟收入減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二是因取締機動三輪車造成家庭收入減少,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但處於低保邊緣且是重病重殘人員家庭或者單親家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特困救助待遇。三是對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家庭,因綜合治理工作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其人均收入在城鄉低保標準200%(含)以下,視其困難程度可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
市民政局救助處負責人介紹,目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條件是,城市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要低於600元、農村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要低於400元;不符合申請低保條件的,但城市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在600元至900元;農村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在400元至600元,且是單親家庭或是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的,可以申請特困救助;如果既不符合低保條件,也不符合特困救助條件的,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含)以下,農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可申請臨時救助,臨時救助以貨幣或實物的形式發放。
凡符合救助條件的,以家庭爲單位,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家庭人口及家庭基本經濟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實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覈實、區縣民政部門審批,給予相關救助待遇。目前,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已開始接受因取締機動三輪車生活困難人員的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