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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企圖盜竊他人財物並持刀傷人,被抓獲後自以為拒不招供就可逍遙法外。靜海檢方經過細致審查,在『零口供』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批准逮捕。
外地男子趙某整日游手好閑、不務正業,他於去年12月份以吃飯為名進入某飯店准備伺機盜竊。在路過一包間時,趙某發現該包間內的顧客個個喝得暈頭轉向,於是就勢將手伸入門口一位顧客衣服內翻找財物。不料,趙某剛一動手便被顧客發現。見勢不妙,趙某從懷中掏出一把彈簧刀刺向對方。經過一番廝打,趙某被包間內顧客和聞聲趕來的服務員共同制服。
歸案後的趙某認為只要拒不承認就無法定罪,對自己的犯罪極力狡辯。然而,靜海檢方辦案人員經過認真審查案卷材料,並仔細核實飯店顧客和服務員證言、飯店監控錄像等一系列證據材料後,最終認定趙某盜竊未遂後持刀劃傷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轉化型搶劫罪,應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檢察官警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不法分子自以為拒不招供就可以逍遙法外,實屬異想天開。 (記者王赫岩通訊員陶夢輝趙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