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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殘聯獲悉,本市於1月23日至今在市區和環城四區分別開展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認購以來,認購率達91%。3月初進入“置換階段”後,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憑價值5000元左右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購置憑證》,到定點銷售網點置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一輛。
按照市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總指揮部安排,本市出臺《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並已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是指專供下肢殘疾的殘疾人代步使用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車輛。不符合本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的,需在以舊換新後由公安機關實施登記上牌;符合的可直接登記上牌,也可以進行以舊換新。殘疾人駕駛專用代步車需要滿足年滿16週歲,持有區、縣殘疾人聯合會開具的下肢殘疾證明以及所駕車型符合准予上道路行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種類這三大條件。
目前本市已對駕駛三輪(四輪)車代步的殘疾人進行了下肢殘疾認定。根據市政府已規定的7種以舊換新車型,在1月23日起至2月28日的“認購階段”,經認定的殘疾人進行現場自主選車,並填寫認購協議。3月初進入“置換階段”後,取得下肢殘疾證明的殘疾人在上交車輛後,每人可憑市殘聯給予的一張價值5000元左右(以車型實際價格爲準)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購置憑證》,到定點銷售網點置換一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該憑證僅可用於換購新車,不能兌換現金)。一人多車的,只享受一次以舊換新政策。更新車輛時,願意購買高配置車型的殘疾人,需自行擔負價格差額部分。以舊換新期限將截至4月30日。 (記者谷菲於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