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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記者從工商薊縣分局調解到,一副食店為未成年人代充游戲幣,家長知道後向工商部門投訴。經調解,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責任,副食商店退給家長500元現金。對於副食商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網絡游戲虛擬交易服務,工商所已責令其停止該業務的經營。
日前,薊縣官莊鎮一消費者打電話到工商薊縣分局盤山工商所投訴,反映11歲的兒子在幾天內陸續從家中偷拿1000元錢在某副食店內充了Q幣,自己知情後去該副食店要求退還500元錢,店主稱其是在孩子一再要求下纔幫其充的,而且並未牟利,不願退錢。
接到投訴電話後,工商執法人員趕往該副食商店調查情況。據了解,該副食商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未包含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其擅自為他人代充Q幣屬超越其工商登記核准經營范圍的違規經營行為。另據《民法通則》規定,如果孩子年齡超過10周歲不滿1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商家與孩子交易數額過大,且家長對此交易不認可,可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商家協商返還錢款,協商不成,可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同時,從家長方面來說,孩子未滿18周歲,家長未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也有責任。
經協商調解,副食商店與家長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各承擔一半的責任,副食商店退給家長500元現金。對於副食商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網絡游戲虛擬交易服務,盤山工商所已責令其停止該業務的經營。(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