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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提出『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目前已確定了六項服務可以向社會購買,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業服務、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養老服務等。
記者隨後調查了解到,自2013年9月份國務院發布《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後,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等地都啟動了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工作。在天津市的《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對社會服務的承接主體有七項要求,並沒有要求必須是天津市的社團或者企業。相關專家指出,京津冀地區有豐富的科研、人纔以及社團組織資源,要打破地域保護主義,這樣纔能推進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天津
政府可向社會購買六類公共服務
(一)基本公共服務事項
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業服務、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養老服務、優撫安置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務、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人纔服務、糧油儲備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
(二)社會管理服務事項
社會組織管理、社區事務、社工服務、法律援助、慈善救濟、公益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公共公益宣傳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三)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
行業職業資格認定、處理行業投訴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四)技術服務事項
科研、行業規劃、行業規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資產評估、檢驗檢疫檢測、監測服務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五)政府消耗性服務事項
公車租賃服務、機關物業管理服務、會議服務以及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機關後勤服務事項。
(六)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
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監督、評估、績效評價、工程服務、項目評審、諮詢、技術業務培訓、審計服務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天津六類公共服務可向社會購買
天津市《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提出,要放開市場准入,釋放改革紅利,凡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加快形成公共服務提供新機制。
目前確定的政府可以購買的服務內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業服務、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養老服務、優撫安置服務、基本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會組織管理、社區事務、社工服務、法律援助、慈善救濟等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職業資格認定、處理行業投訴等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科研、行業規劃、行業規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等技術服務事項;公車租賃服務、機關物業管理服務、會議服務等機關後勤服務事項;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監督、評估等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
據天津市財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透露,政府購買服務將遵循『統籌兼顧,注重實效;公開擇優,以事定費;改革創新,完善機制』的原則,准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供給,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通過競爭擇優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使群眾享受到豐富、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名詞解釋
政府購買服務,源於上世紀80年代主要發達國家,主要內容是主張公民和社會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政府可通過契約化、民營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務的生產交由市場和社會力量來承擔,通過鼓勵民間投資和經營公共服務行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
七項要求中沒有具體門檻
記者查閱文件得知,《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以下簡稱承接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接主體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四)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的能力;(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六)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年檢或資質審查合格,社會信譽和商業信譽良好;(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南開區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梁曉指出,七項要求中並沒有地域限制,如必須是注冊在天津的社團組織或企業,也沒有注冊資本限制,如要求注冊資本在100萬以上等。而是依據『社會服務』專業水平來設立入圍標准,體現了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開放性。原則上來講,河北省、北京市的相關社團組織和科研院所也可以來津投標相關公共服務項目,天津市政府部門可以『優中選優』。
可借助北京資源提高津冀公共服務水平
由於北京市是我國的行政、文化中心,社團組織、科研院所多,行業協會多,企業實力強,人纔資源豐富,相應的公共服務承接主體專業水平也較高。民政部相關數據顯示,北京市社會組織已達1.6萬家,在環渤海區域內各城市中密度最高。北京市有高校100多家,科研院所300多家,行業協會近500家,是全國文化、科研、行業管理資源最集中的地方。
此前的《首都經濟圈規劃》中提出,北京的醫療資源也過於集中,外地人進京看病是導致交通擁堵的一大原因。醫療資源的集中,在基本醫療衛生、社會救助、慈善救濟等政府急需購買的社會公共服務方面形成了優勢,北京的醫療機構可以考慮向津冀地區輸出資源,競標河北省、天津市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在河北省發布的《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中提出,2014年起,河北省將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17個領域試點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涉及公共醫療衛生規劃、政策研究、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等方面,北京地和天津地區的相關研究機構也可以考慮競標。
天津財經大學相關專家指出,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是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方式。在京津冀地區,應打破地區保護主義傾向,在公共服務購買方面建立統一、有序、開放、競爭的市場,這樣纔能促進京津冀資源有效配置,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