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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同時虛構兩個假身份,通過互聯網及手機與一男子交往,在騙取對方信任後,多次編造理由詐取對方錢財。日前,紅橋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8萬餘元。
2011年12月間,本市無業女子寇某虛構“柳曉蔓”以及柳曉蔓表妹“王娟”的雙重身份,通過互聯網和手機與男子張某交往。其間,寇某以“柳曉蔓”父親患病住院爲由,通過“王娟”騙取張某錢財。2012年6月15日,張某在紅橋區一家銀行內,向寇某提供的賬戶匯款人民幣10萬元整。爲打消張某疑慮,同年7月,寇某以還債爲由,以“柳曉蔓”身份匯給張某人民幣3.7萬元。
2012年8月間,寇某以“王娟”身份到張某家中居住,以過“七夕”節購買禮物爲由,騙取張某金吊墜、金手鐲、金戒指(價值人民幣3.7萬餘元),後又以替張某女友王某的孩子辦證件爲由騙取王某人民幣3400元。同年12月13日,“王娟”從張某家離開,引起張某懷疑。次日,寇某承認騙取錢財,爲張某出具了“欠款20萬元”的字據,張某則扣留了寇某的身份證。2012年12月25日,經催討寇某歸還了人民幣2萬元。三天後,張某與寇某見面繼續索要被騙錢款未果,張某提出報案,寇某與張某一同前往公安機關。(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飛郭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