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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長齊奇11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浙江代表團全團會議上發言時表示,有些地方黨政領導認爲本地企業破產是不光彩的事情,不願運用依法破產製度,是地方政府官員較普遍存在的心態。
“跑路風波”自2011年以後逐漸成爲熱頻詞彙,各地不斷出現老闆跑路新聞。齊奇也多次就依法破產進行呼籲和建議,他認爲,倒閉的企業主更願“跑路”,而不懂得運用依法破產製度自我保護,實現起死回生或有序退出。
“更重要的是有些地方黨政領導觀念落後,認爲本地的企業破產是不光彩的事情,有損地方形象和政績提升。不願運用依法破產製度,是地方政府官員較普遍存在的心態。”齊奇說。
齊奇表示,各地多見的資不抵債乃至“植物人”企業,一些企業的廠房、土地、設備、商標和營銷網絡等資源,因沒有清算、重整而長期閒置浪費。
更有一些企業家因不知破產而選擇跑路甚至跳樓,引發了羣體性討債、討薪事件以及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爲。
齊奇說,儘管地方政府成立了臨時性領導小組或工作組,但由於法定職責不明晰,政府協調的風險處置機制和企業破產的司法程序之間信息溝通不暢,在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往往孤軍奮戰。
在國際上,很多國家和地區對市場化破產做的比較規範,如美國在1978年的破產法改革中設置了隸屬於聯邦司法部的聯邦託管人,德、日、美、俄等國政府都設有破產管理局等。
齊奇建議加快修訂企業破產法,有關部門應建立與企業破產司法程序協調和對接的常態性企業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機制。同時可試點設立專門負責協調化解破產企業風險的政府機構,還可設置“無產可破”企業處置的專項公共資金,合力解決此類企業退出市場問題。(記者江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