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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張女士與某商廈老板楊某夫婦發生矛盾後,對方之子將發生糾紛時的視頻發到騰訊網等網站,並標注『軍嫂打砸』字樣,致很多人跟帖謾罵。北京晨報記者11日獲悉,通州法院一審判決楊某之子刪除侵權材料,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張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2011年底,張女士因經濟問題與該商廈的老板楊某夫婦發生糾紛,後與他人將商廈內一處商鋪的衣服扔至地上。經調解,楊某夫婦補償張女士5萬元。兩個多月後,楊某之子將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配以文字上傳至其個人微博及騰訊網等網站,並命名為『軍嫂大鬧某某商廈』。
張女士訴稱,楊某之子的行為對她和家人身心及名譽都造成了極大傷害,要求其停止侵權、公開致歉並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共6萬元。法院認為,被告在未核實真相且未合法維權的前提下,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張女士行為亦有不妥,故其過高主張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