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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同伙經預謀後,於夜間乘坐地鐵,在車廂內尋找單獨外出的女性,而後尾隨其下車,搶劫其金飾、手機等財物。日前,該男子因搶劫罪被紅橋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甘肅省男青年趙某及同案犯郭某、黨某、苟某(均已判刑)系同鄉來津打工人員。2012年11月,由郭某、趙某提議,四人預謀乘坐地鐵尋找作案目標尾隨搶劫。同年11月24日22時,趙某伙同郭某、黨某,尾隨被害人裴某在本市紅橋區洪湖裡地鐵站下車,在地鐵站對面馬路上采用捂嘴、拉拽等暴力、威脅手段,搶走裴某黃金項鏈一條(經鑒定,價值6600餘元)後逃逸。黃金項鏈由三人變賣,所獲贓款俵分揮霍。
此後,趙某及三名同伙又分別於2012年12月3日、12月4日晚間,采取上述相同手段,在紅橋區果酒廠地鐵站尾隨下車乘客搶劫金項鏈、手機等財物。綜上,趙某參與搶劫作案三起,涉案金額共計2.1萬餘元。經被害人報警,公安機關於2012年12月4日22時,在紅橋區本溪路地鐵站抓獲郭某、黨某及苟某。2013年5月29日,趙某因其他案件線索被公安機關詢問時主動交代了其參與搶劫的事實。 (記者孫啟明通訊員王飛郭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