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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消息,2013年5月30日,南京一名12歲的男童樂樂(化名)在上學路上,被人潑了硫酸,導致二級傷殘。凶手就是孩子媽媽的男友蔡士林。今天,這一故意傷害案件在南京中院公開審理。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蔡士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去年5月30日,南京市江寧區11歲的男童樂樂(化名)在上學的路上,被母親的男友蔡士林潑硫酸,導致他面部和腹部受傷嚴重。當時他被送入醫院時,已處於休克狀態,後來警方很快查明凶手,並全城通緝。第二天凌晨,蔡士林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隨後他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
據了解,案件審查起訴工作早已准備結束,可因樂樂的傷情一直不穩定,傷情鑒定一直無法進行。經過半年多的治療後,目前樂樂的傷情基本穩定。不久前,他的傷情鑒定結果出來,面部、腹部以及腿部大面積被燒傷,屬二級傷殘。
14日上午10時,審判長宣布蔡士林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開庭。公訴機關在庭審時,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證言。在出具受害男童樂樂的證言時,公訴機關稱,『樂樂受到傷害後,一直不敢出門,怕出門再遇到蔡士林,怕再受到傷害。』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稱,被告人蔡士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早晨嚴重殘疾,後果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蔡士林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公訴機關稱,由於被告人蔡士林以特別殘忍手段致樂樂重傷並造成嚴重殘疾,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對蔡士林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了解,目前,樂樂雖然在心理專家和學校老師,以及家人的開導下,他已經慢慢接受了自己受傷後的容貌,但因還需進一步休養治療,所以暫時還不能回到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