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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瑣事發生衝突後,一男子以及其同伙以對方偷東西、要將其送交警方處理相要挾,向其家屬勒索錢財。日前,該男子被紅橋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3年6月28日18時許,青年石某到本市紅橋區大胡同一自行車存車處找男子付某等人換取坐公交車的零錢。未料,雙方因言語不和發生衝突,其間石某擊打對方一人面部,付某遂伙同肖某、吳某(均在逃)等人持鐵管追趕、毆打石某,又將其帶至河北區一飯店門前,後石某父親聞訊趕至現場。付某等人謊稱石某偷東西、摔壞吳某手機,以將石某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相要挾,勒索石某父親人民幣2500元。石某父親給付2500元現金後,帶石某離開現場,付某等三人將贓款俵分。後石某報警。次日,公安機關將付某抓獲歸案,並查獲贓款人民幣465元。經鑒定,石某頭部、面部、鼻部、口脣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訴訟期間,被告人付某一次性賠償石某人身傷害損失及石某父親財產損失共計2萬元整;同時,石某父子對付某給予諒解,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記者孫啟明通訊員王飛郭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