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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強化城市產業就業支撐
調整優化城市產業佈局和結構,促進城市經濟轉型升級,改善營商環境,增強經濟活力,擴大就業容量,把城市打造成爲創業樂園和創新搖籃。
第一節優化城市產業結構
根據城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城市產業體系。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淘汰落後產能,壯大先進製造業和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應製造業轉型升級要求,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發展,引導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心城市、製造業密集區域集聚;適應居民消費需求多樣化,提升生活性服務業水平,擴大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推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形成以服務經濟爲主的產業結構。強化城市間專業化分工協作,增強中小城市產業承接能力,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產業發展格局。推進城市污染企業治理改造和環保搬遷。支持資源枯竭城市發展接續替代產業。
第二節增強城市創新能力
順應科技進步和產業變革新趨勢,發揮城市創新載體作用,依託科技、教育和人才資源優勢,推動城市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營造創新的制度環境、政策環境、金融環境和文化氛圍,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建設創新基地,集聚創新人才,培育創新集羣,完善創新服務體系,發展創新公共平臺和風險投資機構,推進創新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高等學校提高創新人才培養能力,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系統構建從中職、高職、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到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通道,推進中高職銜接和職普溝通。引導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爲應用技術類型高校。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的學分轉換,爲學生多樣化成才提供選擇。
第三節營造良好就業創業環境
發揮城市創業平臺作用,充分利用城市規模經濟產生的專業化分工效應,放寬政府管制,降低交易成本,激發創業活力。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運用財政支持、稅費減免、創業投資引導、政策性金融服務、小額貸款擔保等手段,爲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業型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爲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實行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合理引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流向,鼓勵其到中小城市創業就業。
第十五章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
按照統一規劃、協調推進、集約緊湊、疏密有致、環境優先的原則,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提高城市空間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第一節改造提升中心城區功能
推動特大城市中心城區部分功能向衛星城疏散,強化大中城市中心城區高端服務、現代商貿、信息中介、創意創新等功能。完善中心城區功能組合,統籌規劃地上地下空間開發,推動商業、辦公、居住、生態空間與交通站點的合理佈局與綜合利用開發。制定城市市轄區設置標準,優化市轄區規模和結構。按照改造更新與保護修復並重的要求,健全舊城改造機制,優化提升舊城功能。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環境。

第二節嚴格規範新城新區建設
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防止城市邊界無序蔓延。因中心城區功能過度疊加、人口密度過高或規避自然災害等原因,確需規劃建設新城新區,必須以人口密度、產出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爲基準,與行政區劃相協調,科學合理編制規劃,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建設標準過度超前。統籌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商業區等功能區規劃建設,推進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在集聚產業的同時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加強現有開發區城市功能改造,推動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爲促進人口集聚、發展服務經濟拓展空間。
第三節改善城鄉接合部環境
提升城鄉接合部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社區化發展,增強服務城市、帶動農村、承接轉移人口功能。加快城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城鄉接合部地區延伸覆蓋,規範建設行爲,加強環境整治和社會綜合治理,改善生活居住條件。保護生態用地和農用地,形成有利於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生態緩衝地帶。
第十六章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增強對人口集聚和服務的支撐能力。
第一節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
將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加快構建以公共交通爲主體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積極發展快速公共汽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統,科學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優化公共交通站點和線路設置,推動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基本實現100萬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強化交通綜合管理,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推動各種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
第二節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建設安全高效便利的生活服務和市政公用設施網絡體系。優化社區生活設施佈局,健全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完善便民利民服務網絡,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價菜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合理佈局建設公益性菜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統籌電力、通信、給排水、供熱、燃氣等地下管網建設,推行城市綜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幹道路、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應實行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廊模式。加強城鎮水源地保護與建設和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確保城鎮供水安全。加強防洪設施建設,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外洪內澇防治體系,提高應對極端天氣能力。建設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新型配電網絡體系,加快推進城市清潔能源供應設施建設,完善燃氣輸配、儲備和供應保障系統,大力發展熱電聯產,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合理佈局建設城市停車場和立體車庫,新建大中型商業設施要配建貨物裝卸作業區和停車場,新建辦公區和住宅小區要配建地下停車場。
第三節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分佈,統籌佈局建設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優化學校佈局和建設規模,合理配置中小學和幼兒園資源。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與醫院分工協作、雙向轉診的城市醫療服務體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加強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就業服務、社保經辦和便民利民服務設施建設。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引入市場機制,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規模,實現供給主體和方式多元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財力水平,逐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
第十七章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
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提高城市規劃科學性,加強空間開發管制,健全規劃管理體制機制,嚴格建築規範和質量管理,強化實施監督,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和建築質量。
第一節創新規劃理念
把以人爲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城市規劃要由擴張性規劃逐步轉向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的規劃,科學確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態,加強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管制,合理劃定城市“三區四線”,合理確定城市規模、開發邊界、開發強度和保護性空間,加強道路紅線和建築紅線對建設項目的定位控制。統籌規劃城市空間功能佈局,促進城市用地功能適度混合。合理設定不同功能區土地開發利用的容積率、綠化率、地面滲透率等規範性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市區、城郊和周邊鄉村發展。

第二節完善規劃程序
完善城市規劃前期研究、規劃編制、銜接協調、專家論證、公衆參與、審查審批、實施管理、評估修編等工作程序,探索設立城市總規劃師制度,提高規劃編制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推行城市規劃政務公開,加大公開公示力度。加強城市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主體功能區建設、國土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的相互銜接。推動有條件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
第三節強化規劃管控
保持城市規劃權威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堅持一本規劃一張藍圖持之以恆加以落實,防止換一屆領導改一次規劃。加強規劃實施全過程監管,確保依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健全國家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以規劃強制性內容爲重點,加強規劃實施督察,對違反規劃行爲進行事前事中監管。嚴格實行規劃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政府部門、開發主體、居民個人違法違規行爲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制定城市規劃建設考覈指標體系,加強地方人大對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將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考覈和離任審計。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強化對城市規劃管控的技術支撐。
第四節嚴格建築質量管理
強化建築設計、施工、監理和建築材料、裝修裝飾等全流程質量管控。嚴格執行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建築市場各類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加大建築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堅決打擊建築工程招投標、分包轉包、材料採購、竣工驗收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爲,懲治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等違規行爲。健全建築檔案登記、查詢和管理制度,強化建築質量責任追究和處罰,實行建築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第十八章推動新型城市建設
順應現代城市發展新理念新趨勢,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強歷史文化魅力,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
第一節加快綠色城市建設
將生態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發展,構建綠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資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控制總量,提高效率。加快建設可再生能源體系,推動分佈式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多元化、規模化應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實施綠色建築行動計劃,完善綠色建築標準及認證體系、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強力推進建築工業化。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倡導綠色出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區域聯防聯控聯治,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完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加強城市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合理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擴大城市生態空間,增加森林、湖泊、溼地面積,將農村廢棄地、其他污染土地、工礦用地轉化爲生態用地,在城鎮化地區合理建設綠色生態廊道。
第二節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統籌城市發展的物質資源、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利用,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實現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強化信息網絡、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推廣智慧化信息應用和新型信息服務,促進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捷化、產業發展現代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增強城市要害信息系統和關鍵信息資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節注重人文城市建設
發掘城市文化資源,強化文化傳承創新,把城市建設成爲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人文魅力空間。注重在舊城改造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民族文化風格和傳統風貌,促進功能提升與文化文物保護相結合。注重在新城新區建設中融入傳統文化元素,與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徵相協調。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民族風情小鎮文化資源挖掘和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地方特色文化發展,保存城市文化記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鼓勵城市文化多樣化發展,促進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交融,形成多元開放的現代城市文化。

第十九章加強和創新城市社會治理
樹立以人爲本、服務爲先理念,完善城市治理結構,創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社會治理水平。
第一節完善城市治理結構
順應城市社會結構變化新趨勢,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爲,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爲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羣衆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加強城市社會治理法律法規、體制機制、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第二節強化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
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推進社區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加快公共服務向社區延伸,整合人口、勞動就業、社保、民政、衛生計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等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構建社區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發揮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機構、駐區單位積極作用,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社區服務和管理。加強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推進社區工作人員專業化和職業化。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第三節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建立健全源頭治理、動態協調、應急處置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制。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改進治理方式,促進多部門城市管理職能整合,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時解決影響人民羣衆安全的社會治安問題,加強對城市治安複雜部位的治安整治和管理。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
第四節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
完善城市應急管理體系,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強化行政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着眼抵禦颱風、洪澇、沙塵暴、冰雪、乾旱、地震、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完善災害監測和預警體系,加強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澇、抗震等設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設,提高城市建築災害設防標準,合理規劃佈局和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強化公共建築物和設施應急避難功能。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體系。加強災害分析和信息公開,開展市民風險防範和自救互救教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揮社會力量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篇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
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
第二十章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加快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第一節推進城鄉統一要素市場建設
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業科技人員下鄉、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先進農業技術推廣的激勵和利益分享機制。創新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加快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經營組織形式創新,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引導更多人才、技術、資金等要素投向農業農村。
第二節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
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集聚、村落分佈、生態涵養等空間佈局。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範圍,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強化城鄉基礎設施連接,推動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推進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向縣以下延伸,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率先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實現城鄉一體化。
第二十一章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
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抗風險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一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是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保障。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土地整理復墾,加快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繼續加大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區投入,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提高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積極性,將糧食生產核心區和非主產區產糧大縣建設成爲高產穩產商品糧生產基地。支持優勢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推進畜禽水產品標準化規模養殖。堅持“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完善主要農產品市場調控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積極發展都市現代農業。
第二節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加快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做大做強現代種業,健全農技綜合服務體系,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推廣現代化農業技術。鼓勵農業機械企業研發製造先進實用的農業技術裝備,促進農機農藝融合,改善農業設施裝備條件,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70%左右。創新農業經營方式,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第三節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
統籌規劃農產品市場流通網絡佈局,重點支持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加快推進以城市便民菜市場(菜店)、生鮮超市、城鄉集貿市場爲主體的農產品零售市場建設。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農產品低溫倉儲、分級包裝、電子結算。健全覆蓋農產品收集、存儲、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加快培育現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大力發展快捷高效配送。積極推進“農批對接”、“農超對接”等多種形式的產銷銜接,加快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降低流通費用。強化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
第二十二章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堅持遵循自然規律和城鄉空間差異化發展原則,科學規劃縣域村鎮體系,統籌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第一節提升鄉鎮村莊規劃管理水平
適應農村人口轉移和村莊變化的新形勢,科學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建設各具特色的美麗鄉村。按照發展中心村、保護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科學引導農村住宅和居民點建設,方便農民生產生活。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礎上,保持鄉村風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
第二節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
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因地制宜採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的方式解決農村人口飲用水安全問題。繼續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提高農村供電能力和可靠性,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加強以太陽能、生物沼氣爲重點的清潔能源建設及相關技術服務。基本完成農村危房改造。完善農村公路網絡,實現行政村通班車。加強鄉村旅遊服務網絡、農村郵政設施和寬帶網絡建設,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繼續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培育面向農村的大型流通企業,增加農村商品零售、餐飲及其他生活服務網點。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鄉村清潔工程,開展村莊整治,推進農村垃圾、污水處理和土壤環境整治,加快農村河道、水環境整治,嚴禁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擴散。
第三節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
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地區傾斜。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農村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建設,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質量和均衡發展水平。積極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新型職業化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優先建設發展縣級醫院,完善以縣級醫院爲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爲基礎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向農民提供安全價廉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等農村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建設,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能力,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
第七篇改革完善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
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尊重市場規律,統籌推進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財稅金融、城鎮住房、行政管理、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改革,形成有利於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
第二十三章推進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在加快改革戶籍制度的同時,創新和完善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還原戶籍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和社會融合。
——建立居住證制度。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爲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並作爲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城鎮流動人口暫住證持有年限累計進居住證。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制度,進一步改進人口普查方法,健全人口變動調查制度。加快推進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計生、稅務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在此基礎上建設覆蓋全國、安全可靠的國家人口綜合信息庫和信息交換平臺,到2020年在全國實行以公民身份號碼爲唯一標識,依法記錄、查詢和評估人口相關信息制度,爲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第二十四章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集約節約用地制度,按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原則,創新土地管理制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滿足城鎮化用地需求。
——建立城鎮用地規模結構調控機制。嚴格控制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執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鎮建設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集約用地程度高、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衛星城、中小城市和縣城建設用地供給。適當控制工業用地,優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態用地,保護城郊菜地和水田,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
——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完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適當提高工業項目容積率、土地產出率門檻,探索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衆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盤活利用現有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建立存量建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推進老城區、舊廠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護性開發,發揮政府土地儲備對盤活城鎮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健全運行機制,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總結推廣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做法。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深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逐步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用於經營性項目的土地,通過徵收土地年租金等多種方式納入有償使用範圍。
——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在試點基礎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嚴格禁止一戶多宅。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深化徵地制度改革。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保障被徵地農民長遠發展生計。健全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強化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統籌耕地數量管控和質量、生態管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覈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加強基本農田管理,完善基本農田永久保護長效機制,強化耕地佔補平衡和土地整理復墾監管。
第二十五章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
加快財稅體制和投融資機制改革,創新金融服務,放開市場準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教育、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建立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分擔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轉移支付要考慮常住人口因素。依託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補貼辦法。
——完善地方稅體系。培育地方主體稅種,增強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徵收範圍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建立規範透明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和評級制度,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爲城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供規範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資服務。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
第二十六章健全城鎮住房制度
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推動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鎮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供應體系。加快構建以政府爲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爲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對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租售並舉、以租爲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穩定增加商品住房供應,大力發展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推進住房供應主體多元化,滿足市場多樣化住房需求。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級財政保障性住房穩定投入機制,擴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完善租賃補貼制度,推進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制定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監管程序,嚴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和運營效率。
——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調整完善住房、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構建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各城市要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佈局。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需求。依法規範市場秩序,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建立以土地爲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第二十七章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完善推動城鎮化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生態文明考覈評價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城鎮化發展評價體系,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覈辦法、獎懲機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覈。
——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加快完善城鎮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空間開發管控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對不同主體功能區實行差別化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環境、考覈等政策。
——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制定並完善生態補償方面的政策法規,切實加大生態補償投入力度,擴大生態補償範圍,提高生態補償標準。
——建立資源環境產權交易機制。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完善以預防爲主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第八篇規劃實施
本規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
第二十八章加強組織協調
合理確定中央與地方分工,建立健全城鎮化工作協調機制。中央政府要強化制度頂層設計,統籌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協調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推進規劃實施和相關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根據本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地方各級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本規劃,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城鎮化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加快培養一批專家型城市管理幹部,提高城鎮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章強化政策統籌
根據本規劃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推動人口、土地、投融資、住房、生態環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落到實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交通規劃等要落實本規劃要求,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要加強與本規劃的銜接協調。
第三十章開展試點示範
本規劃實施涉及諸多領域的改革創新,對已經形成普遍共識的問題,如長期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市棚戶區改造、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發展等,要加大力度,抓緊解決。對需要深入研究解決的難點問題,如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建立創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設市設區模式,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等,要選擇不同區域不同城市分類開展試點。繼續推進創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鎮試點。深化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等現有合作平臺,拓展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交流,開展多形式、多領域的務實合作。
第三十一章健全監測評估
加強城鎮化統計工作,順應城鎮化發展態勢,建立健全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和統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規範統計口徑、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鎮化發展監測評估體系,實施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專項監測,推動本規劃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