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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新消法”已於3月15日實施。上一期“律師在您身邊”我們請擊水律師事務所潘曉東律師就“新消法”爲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條款進行了解讀。這期,我們請他繼續就新加保護消費者權益條款進行解讀。
律師點評
亮點一:消協可提公益訴訟
王女士到某高級酒店入住,幾天後結賬發現,酒店多收100元。王女士這才得知,100元包括這幾天吃飯時的甜點和茶水錢。王女士認爲酒店強制消費,向當地消協投訴。經調解,消協無能爲力。如去法院起訴,爲100元打官司划不來。於是王女士只好放棄。
潘曉東律師解讀:“新消法”第37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協會應履行以下公益性職責:(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近幾年,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羣體性消費事件不斷增多。單個消費者由於受到侵害的權益較小,單獨去法院起訴,成本太大,不得不放棄。這不僅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助長了黑心商家的氣焰。修改後的條款確定了消協的訴訟主體地位,對於損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羣體性消費事件,消費者可以請求當地消協提起公益訴訟。因此,王女士可要求當地消協提起公益訴訟。
亮點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韓先生在某大型商場首飾專櫃爲未婚妻買鑽戒,服務員稱,爲日後方便維修要求韓先生留下電話,不久韓先生就經常接到一些關於商場慶典,打折優惠的電話。
潘曉東律師解讀:“新消法”第29條爲新增法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給商家留的個人信息被商家爲獲得利益而泄露,消費者的正常生活會受到干擾。新增此條款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重大突破。如果韓先生覺得自己的正常生活嚴重受到干擾,可去消協投訴或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