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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本市新修訂的《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近日正式施行。新辦法針對辦事時限和服務監督等內容作出調整,今後居民維修資金分攤將有據可依了。
據介紹,今後維修資金使用將遵循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對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進行分攤,《使用辦法》明確維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涉及整幢的,由該幢業主分攤;涉及每個樓門的,由該樓門內的業主分攤;涉及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
針對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小額維修工程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取施工單位存在一定難度的情況,對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招投標選取施工單位的方式進行調整。《使用辦法》明確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預算審計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或採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50萬元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施工企業。
新的使用辦法還縮短了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辦事時限。規定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受理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由3個工作日縮減至2個工作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受理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首期工程款劃撥由3個工作日縮減至1個工作日,尾款劃撥由5個工作日縮減至2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