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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同一工地施工的『工友』,本應和和氣氣,共同完成施工任務,卻在工地上演了一幕『武斗』。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被告人趙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趙某,男,42歲,在河東區某建築工地打工。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趙某在施工時,因瑣事與一起打工的李某發生爭吵。趙某一時氣憤,隨手撿起地上的木板擊打李某頭部。經鑒定,李某顱腦所受損傷為輕傷。案件審理過程中趙某與被害人李某達成和解協議,李某對趙某表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記者王赫岩通訊員張旭)